2023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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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168 证券简称:三人行 公告编号:2023-076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C座12层第一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钱俊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因工作原因,董事王川未出席会议,董事郭献维、丁俊杰及廖冠民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因工作原因,监事王蕾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李达先生出席会议;财务总监陈胜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第1-2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议案1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涉及本次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对象回避第1项议案的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全部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高峰、张子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68 证券简称:三人行 公告编号:2023-077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58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及2023年12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由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258股(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后)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2.96元/股加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47,785,569.00元人民币减至147,784,311.00元人民币。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方式如下:

(一)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C座12层

2、申报时间:2023年12月29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3、申报方式:债权人可采用邮寄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

4、联系人:董秘办

5、联系电话:(010)57648016

6、传真:(010)57648019

7、邮箱:investors@topsrx.com

特此公告。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