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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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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钒钛股份 公告编号:2023-67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和议案资料,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16:00在攀枝花市公司301会议室及成都市金贸大厦2307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谢俊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慎讨论,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69)。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马朝辉董事、谢正敏董事、文本超董事作为激励对象,就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重庆钛业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重庆钛业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70)。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71)。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钒钛股份 公告编号:2023-68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17:00在攀枝花市公司30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为9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215,475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6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16:00以现场方式召开,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意见

(一)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不得解锁的情形。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95名激励对象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二、关于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00亿元的存量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委托理财管理办法》严格防范投资风险。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资金购买证券公司低风险保本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但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5.00亿元。

高晋康董事 刘胜良董事 米 拓董事

2023年12月28日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钒钛股份 公告编号:2023-69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95人,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215,47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0454%。

2.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在办理完成解锁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钒钛股份”或“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95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15,47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0454%。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1月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有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11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有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年12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有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第二次修订稿)》,并已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司于2021年12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607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6、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有关议案;2022年1月4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7、2022年1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18日、2022年1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1月17日,上市日为2022年1月28日。

8、2022年7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年7月28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22年7月2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0、2022年9月30日、2022年10月1日,公司分别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及《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11、2023年3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3年3月28日、2023年4月21日,公司分别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3、2023年6月27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4、2023年12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95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15,475股。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2年1月17日,上市日为2022年1月28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2024年1月27日届满。

(二)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2、激励对象考核要求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只有在相应考核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个人绩效考核系数与解除限售比例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对应的会计年度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与解除限售比例的关系具体见下表:

本次解除限售的95名激励对象中,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A”或“B”,个人绩效考核系数为1.0。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15,475股。根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需深交所和登记公司确认,激励对象人数为9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15,47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454%。本次可解除限售名单及数量具体如下: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表

五、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自2022年1月18日公司披露《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至本公告日,限制性股票因离职等原因造成了激励人数和激励数量的变动,公司董事会已及时履行了相关手续。

2022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由于3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78,300股。上述股份已于2022年9月28日回购注销完成。

2023年3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由于3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23,775股。上述股份已于2023年6月21日回购注销完成。

综上,合计95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15,475股。

公司后续将会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95名激励对象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人数为95人,可解除限售股数为4,215,475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考核结果达到要求,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解锁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不得解锁的情形。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95名激励对象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八、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为9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215,475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手续。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公司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锁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2、公司《激励计划(第二次修订稿)》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锁的相关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第二次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十、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解锁条件成就情况发表意见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钒钛股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钒钛股份 公告编号:2023-70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重庆钛业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92 号)同意注册,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钒钛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2,279,999,998.2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8,478,834.47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271,521,163.75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6月29日出具了XYZH/2023CQAA2B0302号《验资报告》。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攀钢集团重庆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钛业”)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重庆钛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另一股东为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简称“农发建设”)。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32 号)的相关规定,并经重庆钛业股东会同意,以评估值确定本次向重庆钛业增资价格。根据公司于2023年4月1日披露的《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二次修订稿)》问题六之回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将向本项目实施主体重庆钛业增资,根据农发建设的回复,农发建设将不会进行同比例增资”。

重庆钛业系“攀钢集团重庆钛业有限公司自动化升级建设项目”直接实施主体,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3,600.00万元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重庆钛业增资,用于实施上述募投项目。重庆钛业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

以202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3〕第6499号),并经评估备案确认,重庆钛业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评估价值为172,305.36万元,总负债评估价值为99,540.85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72,764.51万元,注册资本63,720.7488万元,折合每元注册资本1.1419元。

本次拟对重庆钛业增资的募集资金为3,600万元,按照折合每元注册资本1.1419元的增资价格,将增加注册资本31,526,403.36元。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重庆钛业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67)。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增资对象重庆钛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攀钢集团重庆钛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621901522N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重庆市巴南区麻柳嘴镇梓桐路2号

法定代表人:韩春辉

注册资本:63720.7488万元;

成立日期:1990年09月03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硫酸[含量≥98%]、二氧化硫(中间产品)、三氧化硫(中间产品);普通货运;从事建筑相关业务 ,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生产和销售金红石、锐钛型钛白粉及其副产品,铁系颜料,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工业用水及工业用水蒸汽供应,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普通机械设备的生产、加工、安装、维修及防腐加工处理,固体废物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本次增资前后重庆钛业的股权结构变化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重庆钛业总资产为人民币162,806.57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52,559.97万元;2022年度,重庆钛业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55,564.00万元,利润总额为人民币-9,445.27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8,958.28万元。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项目实施主体的控股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此次增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形成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钒钛股份 公告编号:2023-71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在金融投资“低风险金融产品”范畴内,拟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的证券公司购买“固定收益本金保障型”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资金购买证券公司低风险保本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但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5.00亿元。

3.特别风险提示:委托理财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变化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提高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量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公司综合财务成本,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同时,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的存量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为提高存量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公司综合财务成本。

(二)投资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但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5.00亿元。

(三)投资方式

采用公开询比方式,在金融投资“低风险金融产品”范畴内,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的证券公司购买“固定收益本金保障型”理财产品。产品合同上明确约定理财资金保本和理财固定收益率(年化)。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但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5.00亿元。

(五)资金来源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资金为自有存量资金。

二、审议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该事项经公司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表决的董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产品风险评估

本次拟投资的证券公司产品均为本金保障型固定收益凭证,产品合同中明确约定本金和固定收益,产品风险评定等级为R1级,产品风险极低。如果证券公司发生公司破产,无力偿还到期债务、资产被查封、冻结等情形,将在依法处置证券公司财产后按照一般债权人顺序对收益凭证持有人进行清偿。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认购理财产品前重点关注证券公司是否已采取完备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措施;确定认购“固定收益本金保障型”理财产品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利率、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有关规定,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办法》,明确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内部控制及风险监控管理措施等。

3.认购理财产品后,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定期关注理财产品的运行和收益情况,指定专人跟踪证券公司经营情况、监管动态等信息,同时规范内部流程,确保理财产品封闭期结束后及时赎回资金。

4.资金赎回前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进行风险管理和调整,必要时可通过司法途径,申请财产保全,以控制投资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对拟购买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相关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不会给公司造成资金压力,能够充分提高存量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公司综合财务成本。

五、有关审批及专项意见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审查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资金购买证券公司低风险保本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但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5.00亿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67)。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的存量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理财产品,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此理财额度可循环使用,每笔产品购买金额和期限将根据资金情况具体确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00亿元的存量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委托理财管理办法》,严格防范投资风险。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资金购买证券公司低风险保本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但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5.00亿元。

(四)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保荐机构对钒钛股份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查意见;

(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等规定,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进行核实,现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工作指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本次激励计划中对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经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为9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215,475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手续。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