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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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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3-151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杨先进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5日以邮件、微信等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杨先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公司注销前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0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出的权益全部处置完毕,本次激励计划结束。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关于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最新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对部分制度进行修订,各制度的审议情况如下: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5)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6)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7)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8)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9)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10)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1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上述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制度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拟对审计委员会部分成员进行调整,公司董事、总经理李竞舟先生不再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为保障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选举公司董事杨先勇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其他委员共同组成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调整后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成员为李洪斌先生、张志勇先生及杨先勇先生,其中李洪斌先生仍为主任委员。

5、审议《关于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董事杨先进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关于董事会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3-152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子红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5日以邮件、微信等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子红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0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决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修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关于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3-153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审批情况

1、2023年1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1月22日,公司对《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2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次日披露了《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2月22日,向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4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4月26日。

6、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00万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鉴于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中的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本次涉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价格为授予价格,即7.43元/股。

(三)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与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限制性股票所需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涉及的回购所需资金总额为2,229,000.00元。若实际实施回购注销时需调整回购价格,则回购所需资金总额将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12,207,990股变更为211,907,990股,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1)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反馈的股本结构表,公司截至2023年12月25日的总股本为212,207,990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2)表格中数据如存在尾差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出的权益全部处置完毕,本次激励计划结束。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0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决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股票数量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将结束。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3-154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日常经营的需要,2024年度预计与公司参股公司深圳鲲鹏无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鲲鹏无限”)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8,316万元。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杨先进先生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亦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其余董事以全票通过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项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杨先进先生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2023年1月至11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鲲鹏无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04月13日

(3)法定代表人:张利鹏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设备、通信数据设备、网络安全设备、终端设备、音频视频设备、照明设备、无人机通信系统的研发与销售;模具及塑胶制品、五金制品、电线电缆及其组件的销售;硬件设计、软件设计、工业设计、平面设计、展览展示策划;经济信息咨询;网络设备租赁服务;网络改造服务;网络技术支持服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模具及塑胶制品、五金制品、电线电缆及其组件的生产;电子设备、通信数据设备、网络安全设备、终端设备、音频视频设备、照明设备、无人机通信系统的生产。

(6)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灵芝园社区22区中粮紫云大厦408

(7)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止2023年9月30日,鲲鹏无限总资产为3,372.04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672.75万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260.11万元,净利润为-602.5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长杨先进先生为鲲鹏无限董事,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鲲鹏无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鲲鹏无限经营状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鲲鹏无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鲲鹏无限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定价,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鲲鹏无限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保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必要的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有持续性。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预计2024年度与公司参股公司深圳鲲鹏无限科技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由交易方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均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4、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3-155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24年1月15日15:0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10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东园大道石排段157号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提案中除提案四至提案六外,其他提案均为特别决议,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2、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一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二至提案六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已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及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2);法人股东持单位持股凭证、法人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及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2);股东代理人持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3)、代理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及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2)。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1月11日8:30-12:00和14:00-17:30。

3、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东园大道石排段157号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李兰

(2)会议联系电话:0769-86921000;传真:0769-81701563

(3)联系电子邮箱:ir@mnc-tek.com.cn

5、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902”,投票简称为“铭普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致: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月15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受托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照本人(公司)于下表所列指示行使表决权,对于可能纳入会议审议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本人(公司)未做具体指示的提案,受托人(□享有 □不享有)表决权,并(□可以 □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其行使表决的后果均为本人(公司)承担。

说明: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