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6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4座23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立志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2日(星期五)。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整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9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123,052,5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19,493,931股的56.0619%。
2、现场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6名,代表公司股份123,045,0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058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4%。
4、中小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11,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04,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7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7,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4%。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3,050,5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7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3,050,5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7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3,050,5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7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3,050,5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7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3,050,5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7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3,050,5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7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3,050,5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7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3,050,5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7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3,050,5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7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3,050,5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7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信达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7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且部分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为了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不超过额度5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前述公告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2023年5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一、本次到期赎回的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使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购买中信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公司于近日赎回了理财产品,收回本金,并获得理财收益571,917.81元。
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使用自有资金2,600万元购买中国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公司于近日赎回了理财产品,收回本金,并获得理财收益180,874.52元。
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使用自有资金2,400万元购买中国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公司于近日赎回了理财产品,收回本金,并获得理财收益74,196.16元。
相关购买理财产品的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14日、2023年9月2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公告。
二、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使用自有资金2,400万元购买中国银行华润城支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相关情况如下:
1、产品管理人:中国银行华润城支行
2、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产品
3、投资金额:2,400万元
4、起止日期: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25日
5、预期年化收益率:1.24%-3.89%
6、关联关系:公司与上述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使用自有资金2,600万元购买中国银行华润城支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相关情况如下:
1、产品管理人:中国银行华润城支行
2、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产品
3、投资金额:2,600万元
4、起止日期: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26日
5、预期年化收益率:1.25%-3.90%
6、关联关系:公司与上述银行无关联关系。
(三)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使用自有资金2,400万元购买中国银行华润城支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相关情况如下:
1、产品管理人:中国银行华润城支行
2、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产品
3、投资金额:2,400万元
4、起止日期: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4月29日
5、预期年化收益率:1.29%-4.14%
6、关联关系:公司与上述银行无关联关系。
(四)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使用自有资金2,600万元购买中国银行华润城支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相关情况如下:
1、产品管理人:中国银行华润城支行
2、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产品
3、投资金额:2,600万元
4、起止日期: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4月30日
5、预期年化收益率:1.30%-4.15%
6、关联关系:公司与上述银行无关联关系。
(五)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使用自有资金7,000万元购买中信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相关情况如下:
1、产品管理人:中信银行
2、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产品
3、投资金额:7,000万元
4、起止日期: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3月21日
5、预期年化收益率:1.05%-2.60%
6、关联关系:公司与上述银行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提示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提示
理财产品发行人提示了产品具有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提前终止风险、信息传递风险、利率及通货膨胀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其他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短期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公司亦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
六、备查文件
1、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银行回单;
2、购买理财产品的凭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字[2023]第380号
致: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下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贵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媒体上刊登了《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年12月27日,贵公司董事会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补充公告》。前述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现场会议召开时间、网络投票时间、股权登记日、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事项、会议投票程序等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023年12月28日下午14:30,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按照前述通知,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4座23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9:15-15:00。
经信达律师审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并发布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6名,代表贵公司股份123,045,076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56.0585%。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3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50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认证。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9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123,052,576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56.0619%。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信达律师参加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信达律师认为,上述人员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列明需要审议的议案共3项。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前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资料,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23,050,5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0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7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23,050,5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0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7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23,050,5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0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7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23,050,5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0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7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123,050,5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0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7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23,050,5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0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7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23,050,5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0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7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7《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23,050,5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0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7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8《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同意123,050,5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0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7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23,050,5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0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7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信达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签字律师:
魏天慧 陈佳民
张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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