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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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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2023-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3-077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承销总结相关文件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通过,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尽快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

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3-078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8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223,491,75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3,509,977.2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907,575.2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5,602,402.03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3)0100073号验资报告,证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于2023年12月25日收到扣除相关承销及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809,009,977.28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及下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并分别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开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规范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截至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及下属募投项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注:上述账户余额为仅扣除本次发行的保荐、承销费后的金额。

三、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及下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以下合称“甲方”)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机构(以下简称“乙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于近日签署《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业务规则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督导职责。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袁志伟、王斌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性或者12个自然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书面信函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监管期间,如有因有权机关冻结、扣划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导致专户受限或者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3-079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星股份”)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情况、募投项目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8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223,491,75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3,509,977.2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907,575.2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5,602,402.03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3)0100073号验资报告,证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于2023年12月25日收到扣除相关承销及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809,009,977.28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3,509,977.2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805,602,402.03元,少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情况、募投项目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四、审议程序

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基于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募投项目进展及资金需求做出的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稳步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基于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募投项目进展及资金需求做出的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稳步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三)保荐人意见

公司保荐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认为:福星股份本次使用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基于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募投项目进展及资金需求做出的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稳步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3-080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星股份”)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54,721.63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8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223,491,75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3,509,977.2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907,575.2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5,602,402.03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3)0100073号验资报告,证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于2023年12月25日收到扣除相关承销及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809,009,977.28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及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进行的调整,本次募集资金计划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26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系用于偿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义支行棚改贷款,公司已在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16日使用自筹资金偿还上述贷款25,762.00万元,故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置换该笔贷款24,000.00万元。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单位:元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54,721.6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4,721.6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人意见

公司保荐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3-08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

公司提供股东借款

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星股份”)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湖北福星惠誉三眼桥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眼桥置业”)发放无息借款,全部借款将用于募投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8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223,491,75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3,509,977.2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907,575.2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5,602,402.03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3)0100073号验资报告,证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于2023年12月25日收到扣除相关承销及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809,009,977.28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二、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概况

根据《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及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进行的调整,本次募集资金计划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公司湖北福星惠誉三眼桥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合计56,560.24万元。上述借款期限至相应募投项目实施完毕。本次借款仅用于“红桥城K6住宅项目”“红桥城K15项目”的建设。

三、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福星惠誉三眼桥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20557494223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7日

法定代表人:谭少群

注册资本:131,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武汉市江岸区三眼桥路176号福星惠誉星誉国际营销中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须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四、本次股东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三眼桥置业提供股东借款,是基于公司相关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实际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方法和用途等均符合募集说明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顺利实施和开展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股东借款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要求和使用安全,本次股东借款所涉募集资金,三眼桥置业已开设银行专户进行管理,本次股东借款的相关款项将存放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开立的账号为127909662910001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募投项目“红桥城K6住宅项目”“红桥城K15项目”的建设。公司、三眼桥置业、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开户银行已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并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实施监管。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际建设的需求,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本次提供借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稳步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际建设的需求,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本次提供借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稳步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人意见

公司保荐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认为:福星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际建设的需求,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本次提供借款有利于公司顺利实施和开展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3-082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

2、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星股份”)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8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223,491,75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3,509,977.2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907,575.2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5,602,402.03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3)0100073号验资报告,证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于2023年12月25日收到扣除相关承销及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809,009,977.28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根据《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及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进行的调整,本次募集资金计划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54,721.63万元置换截至2023年12月26日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未来12个月剩余25,838.61万元募集资金暂时不会使用。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进一步优化财务结构,在确保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开发建设,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果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或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审议程序

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开发建设,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处于闲置状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使用其中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并使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人意见

公司保荐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认为:福星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3-083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2日以直接送达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谭少群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和审议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

三、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3-084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2日以直接送达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俐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和审议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基于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募投项目进展及资金需求做出的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稳步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三、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4,721.6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际建设的需求,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本次提供借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稳步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