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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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低旗下部分基金费率
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2023-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相关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调低旗下部分基金的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并对基金合同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公司决定调低旗下部分基金的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并对相关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订。相关基金的名单及费率调整情况参见附件,相关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据此相应进行必要修订。

2、本次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修订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除上述要素外,其余要素不作变更。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htcx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http://www.htcx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060-3333)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一:相关基金名单(及费率调整安排)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招募说明书全文已于2023年12月29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htcx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060-3333)咨询。

基金列表如下:

● 红土创新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红土创新转型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红土创新货币市场基金

●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

● 红土创新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红土创新新科技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红土创新医疗保健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红土创新稳健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 红土创新稳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红土创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红土创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红土创新智能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红土创新科技创新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红土创新丰源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红土创新丰泽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红土创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红土创新丰睿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红土创新稳益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红土创新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 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 红土创新深圳人才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9日

红土创新新科技股票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12月28日

送出日期:2023年12月2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注:证券从业日期是指基金经理首次从事证券行业的时间。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了解详细情况。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有风险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股票市场,因此股市的变化将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2、开放式基金的共有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职业道德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以及不可抗力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红土创新新科技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8年6月12日证监许可【2018】951号文核准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经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提交仲裁。详情见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tcxfund.com),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60-3333)。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红土创新转型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12月28日

送出日期:2023年12月2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注:证券从业日期是指基金经理首次从事证券行业的时间。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了解详细情况。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申购费: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销售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赎回费 :基金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5%,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基金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有风险

(1)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时,转让价格可能与基金份额净值产生偏离,投资人面临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折溢价风险。

(2)本基金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

2、开放式基金的共有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职业道德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以及不可抗力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红土创新转型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470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封闭期自2016年12月30日至2019年1月2日止,自2019年1月3日起,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 “红土创新转型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外基金简称变更为“红土精选混合”,场内基金简称变更为“红土精选”,代码不变。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经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提交仲裁。详情见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二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tcxfund.com),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60-3333)。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