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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因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安徽巨一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已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时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对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对于缺口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对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分配调整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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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汽车智能装备产业化升级建设项目”。截至目前,上述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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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利息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现金管理收益;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四、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严格规范采购、建设制度,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结余。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本次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智能装备产业化升级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将结余募集资金53,539,885.05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充盈现金流,提升公司经济效益。
本次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仍将保留募集资金专户,直至所有待支付项目尾款支付完毕。届时公司将办理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智能装备产业化升级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降低财务费用,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七、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智能装备产业化升级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情况下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经营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前述事项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巨一科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文件
(一)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1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2.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追认的关联交易系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的定价合理,不存在显失公允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未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未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控制。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追认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109.78万元(含税)。
关联董事林巨广先生、刘蕾女士、王淑旺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追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方能够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追认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次追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109.78万元(含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经公司自查,因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安徽江淮重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淮重工”)累计发生人民币1,109.78万元(含税)的日常关联交易,其中:江淮重工代收公司电费为人民币976.17万元,公司向江淮重工采购商品金额为人民币129.46万元,江淮重工代收公司园区建设费分摊的工程管理费4.15万元。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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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公式的分母为公司2022年度营业成本;
2、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江淮重工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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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淮重工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江淮重工资产总额74,892.63万元,负债总额63,804.16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1,088.47万元。2022年度,江淮重工实现营业收入87,786.07万元,净利润2,553.05万元。
根据江淮重工2023年1-9月份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2023年9月30日,江淮重工资产总额86,442.08万元,负债总额70,935.42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5,506.66万元。2023年1-9月,江淮重工实现营业收入83,280.79万元,净利润4,329.68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参与竞拍合肥银联文化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于阿里拍卖平台挂牌公开转让所属安徽江淮银联重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安徽江淮重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49%股权。上述49%股权于2023年1月13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江淮重工变更为公司直接持股49%的参股公司。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林巨广先生,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刘蕾女士,董事、董事会秘书王淑旺先生自2023年3月起兼任江淮重工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江淮重工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为便于集中管理,自公司设立至今,公司所在园区电费一直由江淮重工代收。除关联方代收电费外,公司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求,向关联方江淮重工采购了部分商品。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定价不存在显失公允情形。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以合同或协议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交易以市场化运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的定价合理,不存在显失公允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未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未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控制。
公司在对相关交易自查时发现,上述关联交易未能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进行披露,公司已要求相关部门予以高度重视,进一步完善关联方识别及确认工作,安排专人对关联方信息进行维护,对关联交易进行跟踪,确保相关审议、披露程序的合规履行。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从严进行关联交易的识别,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程序。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巨一科技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公司追认关联交易的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追认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认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