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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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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93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宋西全先生召集,副董事长徐立新先生主持,宋西全先生、陈殿欣女士、齐贵山先生、王吉法先生、金福海先生、程永峰先生、唐长江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1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1、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更换选举董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刘勋章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相关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新任董事经股东大会选举就任后,陈殿欣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由新任董事接任。

陈殿欣女士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董事应尽的职责,对于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公司董事会深表感谢。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2、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2023年12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对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详见刊登于2023年12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监事会决议公告。

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详见2023年1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3、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详见2023年12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在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后,办理上述注册资本变更及章程修订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全部事宜。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4、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情况,详见2023年12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5、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修改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详见2023年12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6、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修改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详见2023年12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7、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修改后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详见2023年12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8、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修改后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详见2023年12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9、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详见2023年12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勋章先生,中国籍,1972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3年1月至2022年1月,历任龙口市大陈家镇政协干事、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龙口市北马镇团委书记、副镇长;龙口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副局长;龙口市地震局局长;龙口市诸由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龙口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龙港街道党工委书记;龙口市兰高镇党委书记;龙口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龙口市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龙口市财政局党委书记、财政局局长;龙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党工委书记、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金融服务中心主任;龙口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2022年1月至2023年11月,任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专职副书记;2022年9月至2023年11月,兼任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2023年11月至今,任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刘勋章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在公司控股股东国丰控股处任职,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刘勋章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94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迟宗蕊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1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顾丽萍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1名激励对象因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且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250,000股限制性股票事项。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95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因公司已完成 2022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9.25元/股调整为8.95元/股。

2、本次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0,00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64,044,983股变更为863,794,983股。

3、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和新材”)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为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以及业务骨干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凝聚力,实现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公司于2022年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别于2022年11月24日、2023年7月31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22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9,92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分别为2022年12月6日和2023年8月17日。该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如下:

1、2022年11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

2、2022年11月15日,公司收到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烟台市国资委”)《关于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烟国资〔2022〕65号),烟台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2年11月1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自2022年11月8日至2022年11月17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公示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4、2022年11月19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其他相关事宜,并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及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 年12月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347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1,881万股的限制性股票。

8、2023年7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 年8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向75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111万股的限制性股票。

10、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参加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涉及限制性股票30,000股;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中参与首次授予的6人,涉及限制性股票200,000股;参与预留授予的2人,涉及限制性股票20,000股),上述9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应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有关规定,对于因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1名激励对象,因未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000股由公司按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回购注销。因个人原因离职的8名激励对象,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公司拟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总计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共计25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占公司当前总股份864,044,983股的0.03%;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当前股份总数19,920,000股的1.26%。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总数由19,920,000股减少至 19,670,000股。

(三)回购价格及调整

1、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3 年4月14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最新的股本总数862,934,9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58,880,494.9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前述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4月21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则”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派息后回购价格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前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P0 为9.25 元/股。

3、调整后回购价格

依上述调整方法,本次调整后回购价格=调整前价格(9.25元/股)-2022年度每股派息额(0.30元/股)=8.95元/股。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有关规定,因客观原因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由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8.9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因个人原因离职的8名激励对象,由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8.95元/股回购。

(四)回购金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2,241,946元(已计算截止董事会召开前一日的利息,最终结果以实际情况为准),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50,000股后,公司总股本由864,044,983股变更为863,794,983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和积极性。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而失效的权益数量将根据授予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年度费用摊销的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后,减少公司此部分对应的因回购义务所确认的负债,并相应减少库存股、股本,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规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本次回购注销及相应的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公司章程》修改等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1名激励对象因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且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250,000股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

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公司法》《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中国法律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96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并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拟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5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864,044,983股减少至863,794,983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64,044,983元变更为人民币863,794,983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修订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作出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办理上述注册资本变更及章程修订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全部事宜,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97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相关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1月15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1月15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或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交易系统或互联网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表决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9日(星期二)

7、出席会议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月9日(星期二),截止2024年1月9日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10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2、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讨论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及各议案的相关公告详见2023年12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3、第2、3项议案将以特别决议做出,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4、第1-3项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意欲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请于2024年1月11日下午16:00前利用电话、传真或者信函报名,也可直接到公司报名。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股票账户卡原件;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参加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2024年1月15日14:00前到场,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

2、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10号;邮编:264006;电话:0535-6394123;传真:0535-6394123;邮箱:securities@tayho.com.cn;联系人:董旭海、刘建宁。

3、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五、投票注意事项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54

2、投票简称:泰和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机构(委托人)现为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新材”)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理本人/本机构出席泰和新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注:如同意相关议案,则在该议案下方的“同意”一栏后划“√”;如反对,则在“反对”栏后划“√”;如弃权则在“弃权”后划“√”。某一议题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不影响其他议题表决的有效性)。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1、是 □ 2、否 □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法人盖章):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深圳股票账户卡号码: 持股数:

委托日期:2024年1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