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1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99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和表决。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于2023年12月23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张军明、王帆、杭丽君三位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董剑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新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692.5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该事项已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9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2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99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于2023年12月23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国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思远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该事项已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3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新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692.5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已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42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2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36元,共计募集资金27,463.92万元,坐扣承销费用2,547.1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4,916.7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和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33.9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2,882.7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75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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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对部分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进行变更,相应的项目名称亦因此变化,具体变更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54)。变更后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对照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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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800万件汽车精密铝压铸零部件新建项目”已于2021年4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资金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新建项目”。截至目前,上述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一)结项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22日,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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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结项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22日,“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新建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分别为1,691.40万元、1.1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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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募集资金专户实际转出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注2:节余资金列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节余募集资金产生的原因
(一)公司根据前期与施工方及设备供应商等单位签订的协议,存在部分尾款及质保金尚未支付,须达到约定的条件及时间后再进行兑付。截至 2023年12月22日,尚有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合计约3,171.77万元(暂估金额,具体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后续募投项目所需要的剩余资金缺口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二)公司依法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新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692.5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约定以自有资金继续支付相关尾款及质保金。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存放上述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相关三方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长远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拟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西南证券认为:
(一)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
(二)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4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 2024年1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4年1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 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的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8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2024年1月8日(星期一)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99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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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三、现场参与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4年1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99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人:王思远、罗冰清;
会议联系电话:0575-82436756;
传真:0575-82436388;
联系电子邮箱:ir@fenglong.com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注意事项
1、本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必须出示原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给公司董事会;
4、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相关附件
1、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流程》;
2、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3、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9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31”,投票简称为“锋龙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月16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 和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有股数及股份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
1、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若没有明确指示,被委托人可行使按照其个人意愿,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3、本委托书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次会议结束时终止。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3、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弃权票进行指示,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