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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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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3-133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十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2023年12月28日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多多药业向哈尔滨银行申请2,5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补充企业流动资金,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多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多药业)拟向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2,5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为1年。

为保障融资授信的顺利申请,公司与黑龙江省鑫正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正融资)佳木斯分公司共同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公司以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中街6号院9号楼三层301、302、303、310、311号商业用途房地产(房屋总建筑面积为1,747.83平方米)为鑫正融资佳木斯分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及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经北京首佳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抵押反担保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北京首佳(2023)估字第FC20230103033Z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上述资产于价值时点2023年12月14日的抵押价值总价为5,702万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本议案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公司为多多药业向龙江银行申请2,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补充企业流动资金,公司全资子公司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多多药业拟向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为1年。

公司拟同意上述事项,同时四环医药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下属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素)以其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苏园小区5号楼14项房产、黑龙江多多健康医药有限公司以其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五大道2816号1项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经黑龙江诚诺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抵押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黑诚诺房抵字(2023)1215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上述资产于价值时点2023年10月8日的抵押价值总价为33,958,610元人民币。

多多药业已出具书面《反担保书》。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本议案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三、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前期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合理安排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担保事宜,有效管理对外担保额度,结合公司及子公司资金需求和融资安排,同意取消前期审批且未实际实施的担保额度,为8,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取消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保函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四环医药之全资子公司海南华素医药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华素营销)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洋浦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保函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5年。

该授信担保方式为海南华素营销以全额保证金或足额存单提供质押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并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拟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展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资产池业务,业务期限为2年。

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北京华素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采用全额保证金质押或足额票据质押等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每笔担保形式由北京华素的经营需要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二)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16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11日。

(五)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1号会议室

(六)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取消前期担保事项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3-134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多多药业向哈尔滨银行申请2,500万元

融资授信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多多药业向哈尔滨银行申请2,5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补充企业流动资金,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多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多药业)拟向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以下简称:哈尔滨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2,5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为1年。

为保障融资授信的顺利申请,公司与黑龙江省鑫正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正融资)佳木斯分公司共同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公司以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中街6号院9号楼三层301、302、303、310、311号商业用途房地产(房屋总建筑面积为1,747.83平方米)为鑫正融资佳木斯分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及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经北京首佳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抵押反担保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北京首佳(2023)估字第FC20230103033Z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上述资产于价值时点2023年12月14日的抵押价值总价为5,702万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本议案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方、被反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多多药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反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以上经审计财务指标来自鑫正融资佳木斯分公司2022年度经符合规定条件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2、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

鑫正融资佳木斯分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鑫正融资及其分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鑫正融资授权委托鑫正融资佳木斯分公司就此次业务签订相关合同,并处理相关事宜。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鑫正融资承担。

三、抵押资产基本情况

抵押资产为公司所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中街6号院9号楼三层301、302、303、310、311号商业用途房地产(X京房权证朝字第1224447、1224509、1224436、1224459号),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为1,747.83平方米、所在项目共有宗地面积为8,640.29平方米。上述抵押资产账面原值合计为2,195.31万元,截至2023年11月30日账面净值合计为1,676.87万元。

本次抵押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哈尔滨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债务人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保险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乙方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上述全部债务除本金外的利息及其他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

4、担保金额:2,500万元。

(二)公司与鑫正融资佳木斯分公司签订的《抵押反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甲方(抵押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抵押权人):黑龙江省鑫正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

3、抵押物及价值: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中街6号院9号楼三层301、302、303、310、311商业用途房地产,上述房产评估价值为5,702万元,抵押价值为2,500万元;

4、担保期限:乙方履行保证责任之日起两年;

5、抵押反担保范围:主合同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差旅费、财产处置费)。

(三)公司与鑫正融资佳木斯分公司签订的《信用反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甲方(反担保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担保人):黑龙江省鑫正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期限:乙方履行保证责任之日起两年;

5、保证范围:多多药业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多多药业应向乙方支付的担保费;多多药业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调查取证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保全费等)。

上述有关协议均尚未签署。

五、其他

1、此业务用途为多多药业补充流动资金,还款来源为多多药业的收入;

2、为保障融资授信的顺利申请,公司为鑫正融资佳木斯分公司提供相应反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多多药业补充资产质量较好,资产负债率较低,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4、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四环医药100%股权,四环医药持有多多药业78.82%股权;因其他主要股东并未参与公司经营,故此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和取消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2,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2.10%和17.61%,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3,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7,13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8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多多药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多多药业2022年度审计报告及截至2023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4、鑫正融资《授权委托书》;

5、鑫正融资佳木斯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6、鑫正融资佳木斯分公司出具的基本情况说明;

7、北京首佳(2023)估字第FC20230103033Z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3-135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为多多药业向龙江银行申请

2,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公司为多多药业向龙江银行申请2,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抵押情况概述

为补充企业流动资金,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多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多药业)拟向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为1年。

公司拟同意上述事项,同时四环医药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下属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素)以其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苏园小区5号楼14项房产、黑龙江多多健康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多健康)以其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五大道2816号1项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经黑龙江诚诺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抵押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黑诚诺房抵字(2023)1215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上述资产于价值时点2023年10月8日的抵押价值总价为33,958,610元人民币。

多多药业已出具书面《反担保书》。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本议案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多多药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12月1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800716614788A

住 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风区安庆街555号

法定代表人:车德辉

注册资本:2,334.25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食品生产;饮料生产;食品销售。一般项目:中药提取物生产;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1、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2、以下为多多药业2022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673,673,484.59元

负债总额:217,268,950.98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0,000,000.00元

流动负债总额:212,029,654.58元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含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

净 资 产:456,404,533.61元

营业收入:590,003,082.30元

利润总额:83,986,681.35元

净 利 润:74,656,309.50元

资产负债率:32.25%

最新信用等级:无

以上财务指标来自多多药业2022年度经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以下为多多药业截至2023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683,769,850.03元

负债总额:209,088,935.67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5,000,000.00元

流动负债总额:205,443,678.45元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含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

净 资 产:474,680,914.36元

营业收入:484,621,218.74元

利润总额:36,109,356,70元

净 利 润:33,207,642.76元

资产负债率:30.58%

最新信用等级:无

以上财务指标来自多多药业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财务会计报表。

4、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多多药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抵押资产基本情况

抵押资产为北京华素所有的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苏园小区5号楼14项房产(京房权证房股字第0800012号),房屋建筑面积为1,143.26平方米;多多健康所有的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五大道2816号1项房产【黑(2020)哈尔滨市不动产权第0215523号】,房屋建筑面积为320.69平方米。上述抵押资产账面原值合计为617.27万元,截至2023年11月30日账面净值合计为428.50万元。

本次抵押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抵押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公司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及保证担保、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等)。

担保金额:2,000万元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五、其他

1、此项业务用途为多多药业正常的资金需求,还款来源为多多药业销售收入;

2、多多药业资产质量较好,资产负债率较低,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3、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四环医药100%股权,四环医药持有多多药业78.82%股权;因其他主要股东并未参与公司经营,故此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

4、多多药业对上述担保出具了《反担保书》,以该公司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和取消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2,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2.10%和17.61%,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3,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7,13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8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多多药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多多药业2022年度审计报告及截至2023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4、多多药业《反担保书》;

5、黑诚诺房抵字(2023)1215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3-136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前期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前期部分担保事项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26日、2022年11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素)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北京华素以其持有的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1号工业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披露的《关于为北京华素向江苏银行申请8,000万元综合授信续贷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5)。

二、取消担保情况概述

为合理安排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担保事宜,有效管理对外担保额度,结合公司及子公司资金需求和融资安排,公司拟取消上述8,000万元担保额度。本次取消的担保额度授信及担保未实际实施,取消相关担保额度有助于公司合理安排融资担保相关工作,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取消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和取消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2,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2.10%和17.61%,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3,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7,13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8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3-137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保函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保函授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授信情况概述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海南华素医药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华素营销)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洋浦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保函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5年。

该授信担保方式为海南华素营销以全额保证金或足额存单提供质押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授信主体基本情况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海南华素营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海南华素营销《营业执照》复印件;

3、海南华素营销《2023年1-6月审计报告》及截至2023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3-138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并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素)拟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展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资产池业务,业务期限为2年。

资产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公司提供的集资产管理与融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是为公司提供流动性服务的主要载体。资产池业务主要包括银行一般授信以及资产池项下的票据池业务,票据池业务可选择的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直通车贴现等。

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北京华素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采用全额保证金质押或足额票据质押等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每笔担保形式由北京华素的经营需要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业务主体基本情况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北京华素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资产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以上资产池业务旨在提高北京华素整体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下属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质押票据台账、跟踪管理,及时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票据池质押率,将有效防范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北京华素《营业执照》复印件;

3、北京华素2022年度审计报告及截至2023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3-139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16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下午15:00。

5、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现场表决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月1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即2024年1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公告:《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取消前期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3、136)。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凭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个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1月12日、1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董事会秘书处。

4、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参照附件格式填写《授权委托书》。

5、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会。

(二)其他事项

1、联系电话:(010)5776 8018;传真:(010)5776 8100;

2、联系邮箱:investor@centek.com.cn;

3、联系人:相皓冉、胡秀梅;

4、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31”,投票简称为“中科投票”。

2、优先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无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人)出席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对本会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人表决指示:

如委托人未作表决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决定表决:是□ 否□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日 期:自签署之日起至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