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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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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3-98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会议)召开通知于2023年12月2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二)2023年12月29日会议在公司12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赵书盈董事长,余德忠、余其波、贾伟东董事和史建庄、赵剑英、叶建华独立董事共7人出席了会议,其中余其波董事、史建庄独立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四)会议由赵书盈董事长主持。列席本次会议的有:采连革、周银辉、种煜晖、韩献会、毕瑞婕监事,总会计师王萍,董事会秘书李琳,证券事务代表魏强龙。

(五)会议的召开和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一一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18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公司对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方案,具体内容及表决结果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同意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将进行相应调整)。

如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457,734,399股(含457,734,399股)。

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批复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200,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下述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限售期相应调整。

在上述股份限售期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限售安排。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编制了《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编制了《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编制了《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要求,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应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对截至2023年9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前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募集资金规模及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事项,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具体方案;

2、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

3、决定聘请或更换本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4、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5、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的协议;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办理注册资本的增加、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备案事宜;

8、如证券监管部门有关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对本次发行 的方案进行调整;

9、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 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0、同意董事会转授董事长及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11、本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议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1月15日(星期一)下午15:00在公司13层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补选职工董事贾伟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3-99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召开通知于2023年12月2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2.2023年12月29日会议在公司12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应出席会议监事5人,采连革、周银辉、种煜晖、毕瑞婕、韩献会共5人出席了会议。

4.会议由采连革监事会主席主持。

5.会议的召开和出席会议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一一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18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公司对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方案,具体内容及表决结果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同意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将进行相应调整)。

如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457,734,399股(含457,734,399股)。

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批复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200,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下述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限售期相应调整。

在上述股份限售期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限售安排。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编制了《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编制了《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编制了《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要求,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应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对截至2023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3-101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

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要求,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应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及公司所处行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2024年6月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预案中确定的发行数量上限,即457,734,399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数的判断,最终应以实际发行股份数为准;

4、公司2023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7,737.2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4,888.26万元;2023年1-9月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7,151.05万元。假设:2023年非经常性损益为2023年1-9月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年化测算,即9,534.73万元;2023年第四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和第三季度相同;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23年非经常性损益。

在2023年净利润预测基础上,考虑到公司盈利状况的改善,假设2024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相比2023年分别减亏50%、90%和实现盈亏平衡;2024年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与2023年持平;

5、假设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本次发行预案公告时的总股本152,578.13万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对股本的影响,暂不考虑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6、基于谨慎性原则,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以上假设及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度和2024年度经营情况及发展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影响对比如下:

注: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计算。

从上述测算可以看出,公司2024年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比2023年分别减亏50%和90%情形下,本次发行会使公司的每股收益出现正向变化。如果公司在2024年实现扭亏为盈,本次发行会使公司的每股收益被摊薄。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将会相应增加。由于公司处于亏损状态,本次发行会使公司的每股收益出现正向变化。公司未来利润实现及股东回报主要依赖于现有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由于募投项目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时间,若公司未来实现扭亏为盈,且业绩规模和净利润增速未达到股本规模增速,本次发行会使公司的每股收益被摊薄,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请见《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高度相关,重点围绕公司多能互补与风电领域布局,充分利用当前对新能源需求增长、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支持的契机,丰富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布局。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变化。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素质较高、行业理解深刻、配置科学的管理层团队,能够前瞻性地把握行业发展方向;公司骨干员工深耕能源行业多年,工作履历和行业经验丰富,能够准确、高效地贯彻公司战略规划。此外,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计划,继续加快推进人员招聘培养工作,不断增强人员储备,确保满足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2、技术储备

公司在能源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具有一定的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及丰富的风电、光伏等项目储备。截至2023年9月末,公司在运风电装机366MW,生物质热电装机30MW,集中式光伏发电装机7MW,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200.47MW。公司的襄城县11MW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河南万达铝业有限公司光储项目、濮阳市高铁站综合能源项目、大方集团光储充智慧微网项目列入了国家“第三批智能光伏示范项目”名单。

公司在多能互补与风电业务的开发、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等各方面累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深厚的技术积累。公司拥有专业化程度高、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团队,在能源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成熟的技术,能够满足实施投资项目对管理能力、市场开拓能力、业务运营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的要求。

3、市场储备

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电网企业将全额收购规划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包括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非化石能源电力)项目的上网电量。在“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背景下,国家鼓励发展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各项政策密集出台,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及广阔的市场前景。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各方面均具有良好的资源储备,能够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具体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积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业务转型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即期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充分有效利用,使得募投项目实现预期效益。

(二)提高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完善激励机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控制资金使用成本,加强费用控制,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的经营风险,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同时,公司将全力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依托风电以及光伏发电等技术储备,持续扩大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规模,带动公司整体业务转型发展,不断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审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长期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在关注公司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制定了《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分红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努力提升对股东的投资回报。

六、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规定和精神,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的承诺

为确保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1、本公司承诺不滥用控股股东地位,不会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或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2、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发行人的相关规定及本公司的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公司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3、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发行人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并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确保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上市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如有)的实现。

3、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4、本人全力支持及配合上市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的规范,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人对上市公司的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本人严格接受上市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

5、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规定和规则以及公司制度规章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不会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6、本人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该薪酬制度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7、若上市公司未来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本人将全力支持上市公司将该员工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该员工股权激励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8、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9、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本人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对本人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若违反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2023-100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有权国资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关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3-103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

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 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3-105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原审计委员会委员安汝杰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导致缺员1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补选职工董事贾伟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补选前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情况如下:

补选前:叶建华(独立董事、主任委员)、史建庄(独立董事、委员)

补选后:叶建华(独立董事、主任委员)、史建庄(独立董事、委员)、贾伟东(职工董事、委员)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3-104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豫能控股”)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星期一)下午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下午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9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B座13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3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三)特别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属于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赴登记地点登记,也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报名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1月10日(星期三)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三)登记地点: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B座12层。

(四)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代理人凭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和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凭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B座12层,邮政编码:450008。电话:0371-69515111,传真:0371-69515114,联系人:魏强龙。

(六)会议费用: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896”,投票简称为“豫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票数量: 代理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签章):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备注: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请在“表决意见”栏内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3-102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

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