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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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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ST易购 公告编号:2023-066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苏宁易购总部办公楼会议中心。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任峻先生。

6、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7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202,451,9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

1、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71,965,9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8%;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7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230,486,0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6%;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共6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09,227,6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任峻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林亚青律师、李妃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案1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提案1:《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赞成票6,197,780,7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票4,402,8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弃权票26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204,556,5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77%;反对票4,402,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0%;弃权票26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林亚青律师、李妃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ST易购 公告编号:2023-067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23年12月29日15:00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现场出席董事4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4人,委托出席董事1人。董事关成华先生、贾红刚先生、张康阳先生、胡晓女士因工作原因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董事陆俊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贾红刚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任峻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回购买入股份用于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后剩余股份进行注销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068号《关于对回购买入股份用于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后剩余股份进行注销的公告》。

特此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ST易购 公告编号:2023-068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回购买入股份用于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后

剩余股份进行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回购买入股份用于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后剩余股份进行注销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及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披露《关于公司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方案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1,482,0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6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依据《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和参与意愿出资认购,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结合员工实际出资情况,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受让公司回购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票56,2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6日披露的《关于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二、本次拟注销剩余回购股份的原因及内容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的目的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期限内实施完成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为此,公司拟将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剩余未购买且存放在回购证券账户的股份45,272,0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63%)进行注销。本次拟注销回购股份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股份注销后公司的总股本将由9,310,039,655股变更为9,264,767,618股。

三、拟注销前后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剩余回购股份注销前后股本结构如下: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需以拟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四、本次拟注销剩余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拟注销回购股份事项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情况进行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拟注销回购股份带来的权益变动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化,对公司目前治理结构无实质性影响,公司仍然为无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3、本次拟注销回购股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拟注销回购股份,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次拟注销回购股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机构申请办理股份注销相关手续。

五、备查文件

1、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