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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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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80 证券简称:新疆火炬 公告编号:2023-047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2月2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经公司全体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陈志龙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选举陈志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赵安林先生为董事会名誉董事长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聘任赵安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名誉董事长。

赵安林先生是公司的创始人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公司创建以来担任公司董事长,赵安林先生始终坚定创业初心,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现在因身体状况原因,不能更好的履行职责,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换届完成后,赵安林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职务,公司董事会对赵安林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鉴于赵安林先生对公司的卓越贡献,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赵安林先生为公司名誉董事长,继续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更好的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人员构成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陈志龙、甘银龙、瞿学忠,其中陈志龙担任召集人。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郑训森、谭常景、颜莉,其中郑训森担任召集人。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瞿学忠、韦昆、郑训森,其中瞿学忠担任召集人。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瞿学忠、陈志龙、颜莉,其中瞿学忠担任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

根据董事长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志龙先生为总经理,聘任韦昆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总经理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孙颖女士为财务总监,聘任赵克文先生、徐叶明先生、韦昆先生为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聘任的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事先审核后,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业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一致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的财务总监孙颖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事先审核后,认为具备履行职业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一致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聘任李申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陈志龙先生,1977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职称。历任湖北十堰建筑公司项目经理;喀什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副总经理;喀什火炬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其中,2007年至今,任喀什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新捷能源副董事长;新疆喀什噶尔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8月至今,任新疆喀什噶尔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7月至2014年9月,任喀什火炬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4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陈志龙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侄女婿,持有公司1,395,000股股份,其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2、韦昆先生,1986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中级工程师职称。曾任喀什中亚南亚工业园区管委会科员;2015年3月至今就职于新疆火炬,历任证券事务代表、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司披露日,韦昆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女婿,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3、孙颖女士,1977年8月出生,大专学历,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历任喀什市棉纺织厂会计;喀什鸿瑞税务师事务所业务部主任;2018年9月至今就职于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颖女士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4、赵克文先生,1984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职称。历任喀什火炬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主任、客服中心主任、CNG加气站站长、副总经理;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至今,任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克文先生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5、徐叶明先生,1971年6月出生,大专学历。历任喀什地区棉纺织厂职工;喀什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会计;喀什红旗水泥厂会计;喀什火炬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监事;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至2016年4月,任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监事;2016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叶明先生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6、李申先生,1989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职称,历任公司证券部证券事务助理、证券部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证券部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申先生已经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其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03080 证券简称:新疆火炬 公告编号:2023-045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世纪大道南路77号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安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韦昆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非累积投票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本次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的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2、议案3、议案4。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凯、夏端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080 证券简称:新疆火炬 公告编号:2023-046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关于选举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会议选举杨程翔先生和贾根勤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附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杨程翔先生,1989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湖北省潜江市住建委机关办公室科员;喀什市委办公室科员;喀什地区司法局科员;2021年7月至今,任公司行政管理部职工、主任。

截至本公司披露日,杨程翔先生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贾根勤先生,1969年6月出生,高中学历。历任喀什市塑料厂地膜车间主任;喀什火炬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喀什鸿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职工;2016年4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司披露日,贾根勤先生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080 证券简称:新疆火炬 公告编号:2023-048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2月2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监事送达。经与会全体监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监事付家浩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会召开的有关规定。

二、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选举付家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80 证券简称:新疆火炬 公告编号:2023-049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

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疆火炬”)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杨程翔先生和贾根勤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聘任赵安林先生为董事会名誉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现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董事长:陈志龙;

2、非独立董事:陈志龙、韦昆、甘银龙、谭常景、张宏兴;

3、独立董事:瞿学忠、郑训森、颜莉。

上述董事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披露的《新疆火炬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情况

上述专门委员会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披露的《新疆火炬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监事会主席:付家浩(非职工代表监事);

2、职工代表监事:杨程翔、贾根勤。

上述监事会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披露的《新疆火炬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及2023年12月30日披露的《新疆火炬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四、公司聘任名誉董事长情况

赵安林先生是公司的创始人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公司创建以来担任公司董事长,赵安林先生始终坚定创业初心,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现在因身体状况原因,不能更好的履行职责,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换届完成后,赵安林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职务,公司董事会对赵安林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鉴于赵安林先生对公司的卓越贡献,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赵安林先生为公司名誉董事长,继续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更好的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五、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总经理:陈志龙;

董事会秘书:韦昆;

财务总监:孙颖;

副总经理:赵克文、徐叶明、韦昆;

证券事务代表:李申。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披露的《新疆火炬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韦昆先生、证券事务代表李申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新疆喀什市世纪大道南路77号

联系电话及传真:0998-2836777

邮箱:xjhj@xjhjrq.com

特此公告。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