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22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3-119
转债代码:113661 转债简称:福22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22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代码:603806,股票简称:福斯特
● 转债代码:113661,转债简称:福22转债
● 转股价格:46.37元/股
● 转股时间:2023年5月29日至2028年11月21日
● 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9日,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39.41元/股),预计将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条件,公司将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7号),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公开发行了3,0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0.30亿元,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30%、第三年0.4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46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2月22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福22转债”,债券代码“113661”。转股期起止日期为2023年5月29日至2028年11月21日,初始转股价格为65.07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3年5月26日,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转股价格调整为46.3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福22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9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39.41元/股),若未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有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继续满足相关条件,将触发“福22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三、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于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福22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可查阅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斯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3-120
转债代码:113661 转债简称:福22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券持有人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
比例变动达10%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配售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7号),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公开发行了3,0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0.30亿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46号文同意,公司30.3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2月2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福22转债”,债券代码“113661”。
公司控股股东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斯特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林建华先生合计配售“福22转债”18,752,690张(人民币1,875,269,000.00元),占发行总量的61.89%。
二、债券持有人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变动情况
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8月28日期间,福斯特集团累计减持“福22转债”3,03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0%。转让后,福斯特集团持有“福22转债”11,645,410张,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38.4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债券持有人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比例变动达到10%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接到福斯特集团通知,福斯特集团于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12月29日期间,累计减持“福22转债”3,03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0%。
具体变动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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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3-118
转债代码:113661 转债简称:福22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8号·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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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建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章樱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光伏事业合伙人计划(2023年度-2025年度)(草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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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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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傅肖宁 刘贞妮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