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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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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01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董事会同意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市场环境和公司具体情况制定、调整、修改、补充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用途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项;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签署、修改、补充、执行、终止、递交、呈报、执行任何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等;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补充递交、公告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问询回复、承诺函等材料;根据相关法规、政策变化、市场变化及有关部门对具体方案及相关申请文件、配套文件的要求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问询;办理本次发行相关的登记、核准、备案等手续及信息披露事宜;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决定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的各项登记备案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登记手续和程序;

(6)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有新的规定或政策、监管要求发生变化,或者市场条件、公司实际情况等发生变化时,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进行调整,并相应修订发行方案、发行预案等文件;

(7)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及其他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0)上述第(4)、(5)项授权有效期为截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其余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但若公司已于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由于孙云旭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提名刘雪生先生、付松年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暨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可能发生变动,为保证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调整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审计委员会:刘雪生先生(召集人、会计专业人士)、张嶂先生、张驰先生;

战略委员会:黄治家先生(召集人)、刘健先生、付松年先生;

提名委员会:张嶂先生(召集人)、黄治家先生、刘雪生先生;

薪酬考核委员会:张嶂先生(召集人)、黄治家先生、刘雪生先生。

付松年先生、刘雪生先生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将在股东大会选举其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生效,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暨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董事会同意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公司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董事会同意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提请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5)。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3-049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测算假设及前提

1、假设本次发行预计于2024年6月底完成实施。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8,497,283股(含本数)。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本次发行的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发行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4、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5、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公司2023年度1-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6,750.64万元,2023年度按照2023年1-9月业绩数据年化后测算,即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预测净利润为9,000.86万元。假设公司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预测净利润在2023年基础上按照增长10%、持平、减少10%三种情景分别计算。

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和2024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公司2023年和2024年的业绩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业绩情况及所有者权益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金额为准。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2024年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1、本次发行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

2、本次发行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本次新增发行股份数*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由上表可知,本次发行完成后,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即期回报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到位,公司净资产将会大幅增加,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实现需要一定时间,若公司利润短期内不能得到相应幅度的增加,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公司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23年、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股东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加速新产品研发和现有产品升级,促进各业务板块协同发展,进一步提高行业地位,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本次募投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分析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深耕于激光行业,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和销售工业激光器、激光精密加工装备及光学精密检测设备。经过十余年的科研积累和业务发展,公司已具有丰富的专利技术、研发经验和客户资源,赢得了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成为中国首家商业化批量生产MOPA脉冲光纤激光器的厂商,并以激光器研发为基础,打造了激光与光学、测试与测量、运动控制与自动化、机器视觉等技术平台。

本次募投方向聚焦于公司主营业务,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可以有效提高产能,为产品业务发展提供可靠、有力的资源保障,满足更多客户需求,进而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技术实力,夯实公司的行业竞争力,提升潜力市场的渗透率,完善交付完整解决方案的能力,有效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与技术实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也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拥有良好的人才基础、技术储备、客户资源经验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1、人员储备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拥有一支以深圳和新加坡为中心的国际化研发、销售团队,核心技术团队汇集了众多涉及光学设计、电子技术、精密机械、自动化技术、软件技术等不同学科背景的海外留学归国人才及国内高层次人才。核心销售团队由业内具有丰富营销经验以及在激光相关产业链内公司供职多年的营销人员组成,对行业具有深入的理解,拥有丰富的光学、自动化控制以及机器视觉检测等行业经验。同时,公司积极与高校、研究所、同行业企业、上下游企业等进行技术交流和有针对性的产品开发,获得了一系列的创新技术成果,同时培养了大批基础扎实、技术一流的工程技术人员,大大提升了整个技术团队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公司优质的核心人才团队、健全的人才培养制度为主营业务的开展和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充分人才保障。

2、技术储备

公司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坚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研发和创新,同时对具有商业化价值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生产,逐步构建了完善的研发组织架构和技术创新制度体系,掌握了多项具有重大突破的激光器及激光/光学智能装备的相关技术,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自主知识产权的系列激光光源技术,其中多项核心技术属国内首创,各项指标和性能达到了国际先进或领先水平。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已申请知识产权703项,其中发明专利271项、实用新型专利272项、外观设计专利41项、软件著作权119项;公司已授权知识产权502项,其中发明专利86项、实用新型专利257项、外观设计专利40项、软件著作权119项。公司具备领先的技术实力,为主营业务的发展和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充分的技术保障。

3、市场储备

经过十余年的科研积累和业务发展,公司以激光器核心技术驱动,持续为客户提供“激光器+”的解决方案,并紧密围绕客户对激光技术解决方案的需求,开发等多款激光/光学智能装备。目前,公司的产品和服务覆盖亚洲、北美、欧洲等地区的众多知名客户,公司生产的各类核心激光器及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产品已获得A公司、Meta、英特尔、国巨股份、厚声电子、意法半导体、顺络电子、宁德时代、比亚迪、国轩高科以及科达利等全球领先的消费电子、半导体、光电元器件及动力电池头部厂商的认可。较高的国内外客户认可度与良好的客户关系,为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和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客户基础和市场资源。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二)加快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主要投入精密智能光学成套设备生产建设项目、光伏钙钛矿设备扩产建设项目、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海外技术支持和网络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推进,力争早日实现预期收益,从而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完善公司治理,为企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性保障。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6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3]1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了完善和健全公司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制订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治家对公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人承诺对承诺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承诺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人承诺支持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薪酬制度时,应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人承诺,如公司未来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承诺人将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该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上述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承诺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本承诺函至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1)本承诺人不再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公司股票终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3)本次发行终止。”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治家及其一致行动人黄淮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人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以任何形式侵占公司的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上述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其股东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承诺函至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1)本承诺人不再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2)公司股票终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3)本次发行终止。”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前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3-053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

暨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孙云旭先生递交的书面辞呈。孙云旭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孙云旭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孙云旭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职,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孙云旭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孙云旭先生辞职将会使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孙云旭先生仍将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其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转,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和推荐,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刘雪生先生、付松年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刘雪生先生及付松年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上述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

三、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可能发生变动,为保证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调整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审计委员会:刘雪生先生(召集人、会计专业人士)、张嶂先生、张驰先生;

战略委员会委员:黄治家先生(召集人)、刘健先生、付松年先生;

提名委员会:张嶂先生(召集人)、黄治家先生、刘雪生先生;

薪酬考核委员会:张嶂先生(召集人)、黄治家先生、刘雪生先生。

刘雪生先生、付松年先生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将在股东大会选举其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生效,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王建新先生、孙云旭先生将继续履行其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刘雪生先生简历:

刘雪生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硕士。刘雪生先生曾任职于深圳华侨城集团公司,历任财务部会计师、科长、业务经理、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自1999年2月加入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历任秘书长助理、副秘书长、秘书长。

刘雪生先生为深圳市第五届政协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首批资深会员,深圳市会计学会副会长,深圳市会计协会副会长,深圳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兼职教授;曾任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雪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付松年先生简历:

付松年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通信与信息系统博士。付松年先生曾任职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网络技术研究中心,光纤通信博士后研究员;2011年1月至2020年6月任华中科技大学光电学院教授;2020年6月至今任广东工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教授。

付松年先生为中国光学工程学会光通信与信息网络技术专家工作委员会委员,IEEE高级会员,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在光电子技术与应用领域具有丰富学术成果,以第一作者及通信作者发表论文98篇,获得授权中国发明专利30项。

付松年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3-047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3年12月22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盼庞博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自查和论证,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因此,同意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条件的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后,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后,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若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有新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6)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27,0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7)股票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得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8)股票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编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更好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编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旨在保证顺利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编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旨在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所筹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运用。因此,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有利于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事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441A021432号)。因此,同意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3-05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仅用于存储、管理本次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通过《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61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3]1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健全利润分配制度,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自查和论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因此,同意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本次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3-050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杰普特”)将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797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092,14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3.86元。截至2019年10月28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012,821,435.84元,扣除发行费用97,785,759.0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15,035,676.77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9]484900025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注1]、[注2]:

(1)募投项目“光纤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及“激光/光学智能装备扩产建设项目”已投产,根据相关合同约定,主体工程质保金、装修验收尾款等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募集资金余额中含未支付的质保金及尾款。

(2)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坚持谨慎、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项目总支出。

(3)募集资金在存储过程中产生了利息收入。

[注3]:

(1)由于半导体激光器技术更迭迅速,公司对半导体激光器产品的研发需求发生了较多变化,产品设计方案仍处于快速更新迭代过程中。在惠州募投实施地尚未完成工程建设前,公司利用了深圳杰普特的半导体激光器生产线的设备进行前期研发和生产,导致募集资金计划中设备购置费用、人员招聘及培训费用尚未全部使用。后续公司将随市场需求在半导体激光器生产相关人员招聘及培训、设备购置等方面投入资金。

(2)募投项目“半导体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实施期间,受新冠疫情影响,募投项目厂房施工建设工作较原计划有所延迟,在惠州募投实施地尚未完成工程建设前,公司以深圳杰普特的自有资金预先投入了部分研发设备采购、人员招聘及培训费用以及铺底流动资金,因此该部分投入不再使用募集资金进行二次投资。

(3)募投项目“半导体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所需的部分生产和研发设备自2019年初至今市场售价呈下降趋势,进一步节约了设备购置费用。

(4)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坚持谨慎、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优化生产场地规划设计、生产线维修重复利用等方式,合理降低了项目总支出。

(5)募集资金在存储过程中产生了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投资收益。

[注4]:

(1)募投项目“半导体激光加工及光学检测设备研发生产建设项目”计划研发的激光/光学智能装备须紧跟客户需求,且要求具备较高的自动化设备设计研发能力,确保产品能够满足客户所需的检测效果或加工效果,因此公司采取保留部分半导体激光加工及光学检测设备研发人员在深圳杰普特工作的形式,有效提升沟通效率;同时,研发物料较生产物料下单更加零散且要求紧急,研发场地放在深圳总部有利于物料的快速交付,可提升项目研发整体速度。公司出于业务衔接、人员沟通、研发物料供应便捷性等方面因素考虑以自有资金先行对相关项目进行支持,因此在募投项目建设的研发生产场地完全竣工投产前,该项目相关的研发与生产实际均使用深圳杰普特自有资金投入。后续公司将随客户需求在半导体激光加工及光学检测设备研发生产、设备购置等方面投入资金,不断提升自身技术水平。

(2)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坚持谨慎、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优化生产场地规划设计、生产线维修重复利用等方式,合理降低了项目总支出。

(3)募集资金在存储过程中产生了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投资收益。

[注5]:

(1)由于目前超快激光器整体售价较固体激光器、光纤激光器高,市场普及度较低,且公司为进一步降低产品成本及提升输出功率,产品设计方案仍处于快速更新迭代过程中。因此,公司采取保留部分超快激光器生产人员在深圳杰普特工作的形式,并使用部分与激光器产线通用的生产设备进行前期研发生产,导致募集资金计划中设备购置费用、人员招聘及培训费用尚未使用完成。后续公司将随市场需求在超快激光器生产相关人员招聘及培训、设备购置等方面投入资金。

(2)募投项目“超快激光器研发生产建设项目”实施期间,由于前期惠州募投实施地尚未完成建设,基于超快激光器在半导体、消费电子等领域的精密加工工艺中应用前景较为广阔,为加快超快激光器业务布局、快速提升自制技术水平,公司以深圳杰普特的自有资金预先投入了部分研发设备采购、人员招聘及培训费用以及铺底流动资金,因此该部分投入不再使用募集资金进行二次投资。

(3)本募投项目所需的部分生产和研发设备自2019年初至今市场售价呈下降趋势,进一步节约了设备购置费用。

(4)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坚持谨慎、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优化生产场地规划设计、生产线维修重复利用等方式,合理降低了项目总支出。

(5)募集资金在存储过程中产生了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投资收益。

[注6]:

(1)考虑到公司长远发展及未来战略布局,为保证募投项目实施场地的合理规划及整体方案,公司于2021年末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研发中心建筑面积、计划建设超净车间面积增加,导致用于建筑工程费、超净车间建设费有所增加。

(2)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期间,受停工停产、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影响,研发中心大楼工程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迟,在惠州募投实施地尚未完成工程建设前,公司以深圳杰普特的自有资金预先投入了部分研发设备采购、开发费用、软件著作权及专利购置费等,因此该部分投入不再使用募集资金进行二次投资。

(3)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坚持谨慎、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优化生产场地规划设计、生产线维修重复利用等方式,合理降低了项目总支出。

(4)募集资金在存储过程中产生了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投资收益。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已对外转让的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公司范围内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截至2019年11月3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31,707,915.40元。

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于2019年12月13日出具瑞华核字[2019]48490025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2019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1,707,915.4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12月13日出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9年11月29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包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0年11月26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包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1年12月3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3年9月30日,上述购买的产品均已到期收回。

八、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1,503.57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1,503.57万元(其中包括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170.79万元,补充流动资金27,278.57万元,募投项目资金结余转出30,936.42万元),无尚未使用募集资金。

九、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作为公司研发能力建设项目,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项目实施后可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补充流动资金主要为了满足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需求,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提高公司资产运转能力和支付能力,提高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三)未能实现承诺效益的说明

未能实现承诺效益的说明详见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十、前次募集资金中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十一、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结余为0.00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2021年8月2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光纤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节余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443.97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已于2021年8月27日实际转出34,439,688.66元,其中30,711,542.79元为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728,145.87元为理财收益及利息(“光纤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于2022年转出全部结余募集资金12,907.48元。)。

2021年10月2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激光/光学智能装备扩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节余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663.13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实际结项补流转出共计金额16,632,413.70元,其中2021年10月21日实际转出16,631,276.39元,其中12,920,062.48元为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711,213.91元为理财收益及利息,于2021年11月2日转出1,137.31元。

2022年3月3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超快激光器研发生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5,989.2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公司已于2022年11月累计转出59,960,729.52元,其中57,709,447.37元为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2,251,282.15元为理财收益及利息。

2022年8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半导体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及“半导体激光加工及光学检测设备研发生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9,693.53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半导体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累计转出68,305,965.63元,其中63,602,401.88元为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4,703,563.75元为理财收益及利息。半导体激光加工及光学检测设备研发生产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于2022年11月累计转出129,977,977.60元,其中121,641,147.06元为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8,336,830.54元为理财收益及利息。

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节余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50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实际转出募集资金账户的金额为34,963.60元。

十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的有关内容对照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注1]光纤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主要原因有:(一)募投项目“光纤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已投产,根据相关合同约定,主体工程质保金、装修验收尾款等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募集资金余额中含未支付的质保金及尾款。(二)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坚持谨慎、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三)募集资金在存储过程中产生了利息收入。

[注2]激光/光学智能装备扩产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主要原因有:(一)募投项目“激光/光学智能装备扩产建设项目”已投产,根据相关合同约定,主体工程质保金、装修验收尾款等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募集资金余额中含未支付的质保金及尾款。(二)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坚持谨慎、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项目总支出。(三)募集资金在存储过程中产生了利息收入。

[注3]半导体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主要原因有:(一)由于半导体激光器技术更迭迅速,公司对半导体激光器产品的研发需求发生了较多变化,产品设计方案仍处于快速更新迭代过程中。在惠州募投实施地尚未完成工程建设前,公司利用了深圳杰普特的半导体激光器生产线的设备进行前期研发和生产,导致募集资金计划中设备购置费用、人员招聘及培训费用尚未全部使用。后续公司将随市场需求在半导体激光器生产相关人员招聘及培训、设备购置等方面投入资金。(二)募投项目“半导体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实施期间,受新冠疫情影响,募投项目厂房施工建设工作较原计划有所延迟,在惠州募投实施地尚未完成工程建设前,公司以深圳杰普特的自有资金预先投入了部分研发设备采购、人员招聘及培训费用以及铺底流动资金,因此该部分投入不再使用募集资金进行二次投资。(三)募投项目“半导体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所需的部分生产和研发设备自2019年初至今市场售价呈下降趋势,进一步节约了设备购置费用。(四)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坚持谨慎、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优化生产场地规划设计、生产线维修重复利用等方式,合理降低了项目总支出。(五)募集资金在存储过程中产生了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投资收益。

[注4]半导体激光加工及光学检测设备研发生产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主要原因有:(一)募投项目“半导体激光加工及光学检测设备研发生产建设项目”计划研发的激光/光学智能装备须紧跟客户需求,且要求具备较高的自动化设备设计研发能力,确保产品能够满足客户所需的检测效果或加工效果,因此公司采取保留部分半导体激光加工及光学检测设备研发人员在深圳杰普特工作的形式,有效提升沟通效率;同时,研发物料较生产物料下单更加零散且要求紧急,研发场地放在深圳总部有利于物料的快速交付,可提升项目研发整体速度。公司出于业务衔接、人员沟通、研发物料供应便捷性等方面因素考虑以自有资金先行对相关项目进行支持,因此在募投项目建设的研发生产场地完全竣工投产前,该项目相关的研发与生产实际均使用深圳杰普特自有资金投入。后续公司将随客户需求在半导体激光加工及光学检测设备研发生产、设备购置等方面投入资金,不断提升自身技术水平。(二)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坚持谨慎、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优化生产场地规划设计、生产线维修重复利用等方式,合理降低了项目总支出。(三)募集资金在存储过程中产生了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投资收益。

[注5]超快激光器研发生产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主要原因有:(一)由于目前超快激光器整体售价较固体激光器、光纤激光器高,市场普及度较低,且公司为进一步降低产品成本及提升输出功率,产品设计方案仍处于快速更新迭代过程中。因此,公司采取保留部分超快激光器生产人员在深圳杰普特工作的形式,并使用部分与激光器产线通用的生产设备进行前期研发生产,导致募集资金计划中设备购置费用、人员招聘及培训费用尚未使用完成。后续公司将随市场需求在超快激光器生产相关人员招聘及培训、设备购置等方面投入资金。(二)募投项目“超快激光器研发生产建设项目”实施期间,由于前期惠州募投实施地尚未完成建设,基于超快激光器在半导体、消费电子等领域的精密加工工艺中应用前景较为广阔,为加快超快激光器业务布局、快速提升自制技术水平,公司以深圳杰普特的自有资金预先投入了部分研发设备采购、人员招聘及培训费用以及铺底流动资金,因此该部分投入不再使用募集资金进行二次投资。(三)本募投项目所需的部分生产和研发设备自2019年初至今市场售价呈下降趋势,进一步节约了设备购置费用。(四)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坚持谨慎、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优化生产场地规划设计、生产线维修重复利用等方式,合理降低了项目总支出。(五)募集资金在存储过程中产生了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投资收益。

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注1]补充流动资金以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提高公司研发能力,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整体竞争力,故未承诺效益。

[注2]光纤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2021年6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在2021年和2023年1-9月不构成完整会计年度。2022年度未达到预计效益具体原因如下:(1)2022年上半年受激光器下游需求不振影响,公司激光器客户受此影响存在取消或者减少订单的情况,导致公司激光器销售增长不及预期;(2)公司连续光激光器产品原主要应用领域为金属板材切割市场,该领域价格竞争激烈,公司于2022年二季度决定退出激光切割市场转向激光焊接市场,导致全年连续光激光器销量不及募投项目预计销量。

[注3]激光/光学智能装备扩产建设项目,2021年9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在2021年和2023年1-9月不构成完整会计年度。

[注4]半导体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和半导体激光加工及光学检测设备研发生产建设项目,2022年6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在2022年和2023年1-9月不构成完整会计年度,故不适用承诺效益评价。

[注5]超快激光器研发生产建设项目,2021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在2023年1-9月不构成完整会计年度,2022年度未达到预计效益具体原因如下:(1)2022年上半年国内供应链受阻,公司超快激光器客户以及使用超快激光器的定制化设备客户受此影响存在取消、延缓或者减少订单的情况,导致公司超快激光器销售增长不及预期;(2)虽然随着超快激光器技术不断成熟,该产品售价不断下降,但整体售价仍较高,客户购买及使用超快激光器门槛较高,客户群体相比光纤激光器及固体激光器而言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