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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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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23版)

3、2022年6月30日至7月9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2年7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预留授权日/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7、2023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归属期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8、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归属期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三)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四)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部分归属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次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2月29日,截至目前,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上述53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因公司2022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介于触发值和目标值之间,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未归属的4.6585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资格的53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8871万股。

三、本次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2年12月29日

(二)归属数量:4.8871万股

(三)归属人数:53人

(四)授予价格:11.68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六)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情况具体如下:

注:1、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本次可归属的53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2023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夏军先生作为激励对象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6.0641万股,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任勇先生作为激励对象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0.3686万股,董事张雷先生作为激励对象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0004万股,副总经理聂亚伦先生作为激励对象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2339万股,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李静女士作为激励对象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0496万股,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登记工作。经公司自查,除上述情况外,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已进入第一个行权期,本次行权条件已成就,相关行权安排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5.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行权与归属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上网公告附件

1、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归属期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3、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3-073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6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2、2022年6月29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2年6月30日至7月9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2年7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预留授权日/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7、2023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归属期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8、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归属期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22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介于触发值和目标值之间,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未归属的4.6585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公司2022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介于触发值和目标值之间,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未归属的4.6585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已进入第一个行权期,本次行权条件已成就,相关行权安排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5.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和《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行权与归属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2、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