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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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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25版)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本次项目投资协议存在因政策、市场变化对项目进展造成的不确定性影响;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土地使用权将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最终能否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以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二)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项目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预估数,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存在不确定性,并存在实际投资金额与项目投资计划产生差异的风险。协议中的投资金额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三)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涉及能评、立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或备案手续,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四)项目建设完成后受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的影响,未来新增产能和经济效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五)应对风险的措施:公司将适时关注市场变化以及项目进展情况,构建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防范机制,优化支出结构和资源配置,积极有效防范和降低风险。在确保主营业务不受影响下,实现计划目标,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3-079

转债代码:113676 转债简称:荣23转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荣23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自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29日期间,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即14.166元/股)的情形,触发“荣23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

●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荣23转债”转股价格。

● 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376号文核准,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76.00万张,每张面值100.00元,发行总额57,600.00万元,期限6年,债券利率分别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第六年可转债到期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0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07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5.76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9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荣23转债”,债券代码“113676”。“荣23转债”转股期起止日为2024年2月26日至2029年8月17日,最新转股价格为15.74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触发情况

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向下修正“荣23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未达到出席股东大会且对该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该议案未获得通过,因此,公司并未向下修正“荣23转债”的转股价格。

自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29日期间,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即14.166元/股)的情形,触发“荣23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

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荣23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荣23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不排除转股价格未向下修正到下限的可能。如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任一指标高于调整前“荣23转债”的转股价格(15.74元/股),则“荣23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为确保本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荣23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3-080

转债代码:113676 转债简称:荣23转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晟环保”)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整和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冯荣华先生、冯晟宇先生、褚芳红女士、张云华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王雪梅女士、蔡明灯先生、黄科体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前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提名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均未超过3家,其中王雪梅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除蔡明灯先生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外,其他独立董事均获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员任职资格已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丁列先生、朱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上述提名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与第八届监事会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专业经验均能够符合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冯荣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5年3月出生,汉族,硕士学历,EMBA,正高级经济师。历任浙江省平湖造纸厂副厂长、厂长,浙江省平湖市兴星纸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嘉兴市荣晟纸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荣晟环保董事长兼总经理,兼任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全国工商联纸业商会理事会副会长、浙江省造纸协会副会长、浙江省关爱退役军人协会执行副会长、嘉兴市上市公司发展促进会副会长。

冯荣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荣华先生直接持有荣晟环保37.51%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冯晟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2年1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经济学专业。2018年3月至今任职于荣晟环保,现任荣晟环保董事兼副总经理,兼任平湖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嘉兴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常务理事。

冯晟宇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晟宇先生直接持有荣晟环保4.22%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褚芳红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2年6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市场营销专业。2004年11月至今任职于荣晟环保,历任生产技术部经理助理、客户服务部经理、销售部副经理、营销部经理、营销部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褚芳红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褚芳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张云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3年2月出生,汉族,大专学历,会计学专业。2006年7月至今任职于荣晟环保,历任采购部主管、采购部副经理。现任荣晟环保董事兼采购部经理。

张云华女士与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云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雪梅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9年12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拥有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及司法鉴定人资格,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职称,

王雪梅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雪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蔡明灯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1年4月出生,汉族,大专学历,高级电气工程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曾先后担任浙江兴宝龙建材有限公司技术员,浙江山鹰集团热电公司副总,浙江长兴山鹰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监事,湖州织里长和热电有限公司执行副总、监事。现任浙江省节能协会热电专委会秘书长。

蔡明灯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蔡明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黄科体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7年12月出生,汉族,大专学历,电力工程师。1989年至2001年任职于四川内江发电总厂从事锅炉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曾任杭州锦江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技术部负责人。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富丽达热电有限公司锅炉专业技术负责人、工程师。

黄科体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科体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丁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6年12月出生,汉族,大专学历,乡镇企业管理专业。曾任职于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7月起任职于荣晟环保,历任热电部值长、热电部副经理、热电部经理等职务。现任荣晟环保热电部经理。

丁列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朱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7年4月出生,汉族,大专学历,电子商务专业,2008年12月-2009年3月就职于中国人寿杭州分公司;2009年4月至今,任职于荣晟环保,历任公司销售区域经理、销售部经理、监事等职务;2016年4月至今在嘉兴市荣晟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担任销售部经理。现任公司监事兼嘉兴市荣晟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

朱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3-082

转债代码:113676 转债简称:荣23转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月1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镇南东路58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月17日

至2024年1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根据《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持有“荣23转债”的股东在该议案的表决中应当回避。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股东账户卡或相关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相关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三)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或自然人股东签字)、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如适用)、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相关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四)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五)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登记地点: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证券办。

(七)登记时间:2024年1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证券办

联系电话:0573-85986681

传 真:0573-85988880

邮 箱:rszyzhengquan@163.com

联系地址: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证券办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