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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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230版)

2023-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30版)

提案4.00为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5.00为需逐项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不受理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1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法务部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3-80776966

联系传真:0573-87279999

联系邮箱:walrus@walrusfloors.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3幢 邮编:314400

联系人:沈哲航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3011”,投票简称为“海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表一提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7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月17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下午14:30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限: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备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提案1.00,提案2.00,提案3.00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应选人数。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