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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1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2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淇翔主持,部分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回购股份的种类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回购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董事会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内容详见2024年1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2024年1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4年1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2024年1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4年1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2024年1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2023年8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修订了相关治理制度。

内容详见2024年1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修订)》《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暨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4年1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2024年1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暨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4年1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2024年1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4年1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2024年1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胡淇翔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4年1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2024年1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2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2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陈侃主持会议,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回购股份的种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回购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董事会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内容详见2024年1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2024年1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4年1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2024年1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4年1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2024年1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1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3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人民币8,000万元(含)至人民币16,000万元(含)。

●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

●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7.65元/股(含)。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函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全体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减持公司股份,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或因公司经营、投资等需要致使回购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2、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其他致使董事会决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导致回购无法顺利实施或变更、终止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如因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回购股份在法定期限未能或未能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则存在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其他可能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9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胡淇翔先生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提议。胡淇翔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提议公司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10,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基于胡淇翔先生的提议,同时考虑到公司资金状况、经营发展规划等因素,董事会同意公司增加回购股份金额。拟使用8,000万元~16,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实施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以及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巩固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等人才团队,增强公司凝聚力,保障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公司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若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将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2、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上述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上述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之日起届满;

(3)如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新发布的有关监管规定对上述公司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作出调整的,公司

将按照调整后的新规执行。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未超出下限的1倍。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拟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情况为准。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47.65元/股(含)。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下限、上限以及回购价格上限47.6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1、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2、若回购股份未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导致全部被注销,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影响因素,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和最终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3年9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656,971.2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85,122.53万元,流动资产449,765.92万元,按照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6,000万元测算,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占公司2023年9月末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44%、2.73%、3.56%。

根据上述测算结果,同时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公司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3年4月1日披露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占林喜先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截至2023年7月20日,占林喜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票5,149,857股,此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披露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此次减持计划及实施情况与公司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形。在回购期间,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无增减持股份计划。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分别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全体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减持公司股份,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2023年10月29日,董事长胡淇翔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10,000万元,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胡淇翔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股份计划。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公司将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转让;如未能在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股东大会作出注销回购股份的决议后,办理注销本次已回购未使用股份的相关事宜。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若所回购股份未能或未能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董事会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设立或变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及办理相关事项;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和调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实施计划,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并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回购;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编制、修改、补充、授权、签署、提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

6、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停牌的,决定回购期限顺延的相关事项;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宜。

8、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次股份回购将继续使用该专用账户,且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该账户基本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4450735

四、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或因公司经营、投资等需要致使回购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2、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其他致使董事会决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导致回购无法顺利实施或变更、终止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如因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回购股份在法定期限未能或未能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则存在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其他可能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相关规定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4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风险较低、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 投资金额: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公司在授权额度内可循环进行投资(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滚动使用。

● 授权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单笔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风险较低、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不排除该投资受宏观经济、政策因素、市场利率变动等风险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及预期。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美股份”)于2023年12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一年以内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该额度。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类型为安全性高、风险较低、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前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五)投资期限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单笔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风险较低、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不排除该投资受宏观经济、政策因素、市场利率变动等风险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及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将按照内部控制管理的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的收益类型、投资类型、流动性进行评估,选择安全性高、风险较低、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购买,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3、公司财务中心将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并建立台账,及时跟踪和分析产品净值变动情况,如发现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投资产品开展全面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产生的风险与收益,出具内部审计专项报告,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董事会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根据实际的现金流及货币资金情况,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财务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为进一步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上述修订需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条款编号做相应调整。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相关的变更登记、备案及换发营业执照等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组织办理上述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6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

副总经理暨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美股份”)于2023年12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暨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经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林卫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因本次工作调整,林卫先生已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自辞职申请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经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胡宇超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胡宇超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与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林卫先生、胡宇超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卫先生、胡宇超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9-87649856

传真:0579-87649536

电子邮箱:hyc@sanmeichem.com

通信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青年路218号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日

附:人员简历

林卫,男,198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10年1月至2013年8月在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任研发工程师;2013年10月至2016年8月在三美股份任营销部职员;2016年9月至今在三美股份任证券部部长;2017年10月至今在三美股份任董事会秘书。

胡宇超,女,198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2年5月至2022年6月,曾任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助理、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2022年10月至今在三美股份任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美股份”)于2023年12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方家祥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方家祥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9-87649856

传真:0579-87649536

电子邮箱:fjx@sanmeichem.com

通信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青年路218号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日

附:人员简历

方家祥,男,199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7年7月至2020年6月,曾任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武义熟溪北路证券营业部综合岗;2020年11月至今在三美股份任证券专员。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8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未因日常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美股份”或“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胡淇翔回避表决。

本次预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的正常、合理的交易行为;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具备公允性;本次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2023年度已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基础确定的,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2023年1-11月实际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具体额度及实际交易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23年度实际交易金额以公司年报披露为准。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23年1-11月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的计算,其分母为2023年1-11月公司未经审计的同类业务总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浙江森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田新材料”)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胡法祥

注册资本:2,755.102万美元

成立日期:2003年11月28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熟溪街道青年路188号,218号AHF车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关联关系:公司、森田化学工业株式会社、森田企业管理张家港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51%、25.1%、23.9%股权,为公司的合营企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实际控制人胡淇翔担任其董事。

森田新材料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履约能力分析:森田新材料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2、浙江武义三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联实业”)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胡涛鹏

注册资本:20,11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6年9月6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武义县熟溪街道冷水坑村(莲塘口自然村)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荣达持有其100%股权。

三联实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履约能力分析:三联实业业务经营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清流县金山萤石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萤石”)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汤军武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年7月10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清流县温郊乡桐坑村

经营范围:萤石开采、加工、浮选、销售(凭采矿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荣达之子胡涛鹏持有其55%股权;公司原董事会秘书、现副总经理林卫的父亲持有其30%股权。

金山萤石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履约能力分析:金山萤石业务经营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4、浙江唐风温泉度假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风温泉”)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盛喜斌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2月23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武义县塔山风景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洗浴服务;食品销售;足浴服务;烟草制品零售;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天然水收集与分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打字复印;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职工疗休养策划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荣达持有其16.67%股权。

唐风温泉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履约能力分析:唐风温泉业务经营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5、浙江盛美锂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美锂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钱康富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3月25日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熟溪街道胡处工业区新材料产业园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盛”)分别持有其49%、51%股权,为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实际控制人胡淇翔担任其董事。

盛美锂电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履约能力分析:盛美锂电财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向森田新材料主要采购AHF(无水氟化氢),向三联实业、金山萤石采购萤石粉,向唐风温泉采购餐饮住宿服务;向森田新材料销售AHF、硫酸、生产用五金配件等设备耗材、蒸汽、电力,并提供工厂管理、污水处理等综合服务,向盛美锂电销售AHF、蒸汽、工业用水、电力、部分工程建设辅料、设备、提供工程咨询及技术服务等;向三联实业销售盐酸、电力等商品,向金山萤石销售少量五金配件,另外,公司向盛美锂电出租办公用房产。

上述关联交易均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定价。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目的

公司主要生产AHF、氟制冷剂、氟发泡剂,其中AHF是生产氟制冷剂、氟发泡剂的主要原材料,并可单独对外销售。森田新材料主要生产AHF,主要用于对外销售。森田新材料的AHF与公司AHF、氢氟酸业务互补,在一方遇到AHF生产线停车检修等状况时,为保证公司下游氟制冷剂、氟发泡剂生产的连续性以及一方AHF订单量较大时能及时向客户交货,可向对方采购AHF,且质量、数量均有保证。森田新材料与公司位于同一园区,其人员有限,场地较小,由公司统一提供生产用热和工厂管理、污水处理等综合服务,并委托公司为其采购硫酸、生产用五金配件等设备耗材,以节省相关成本。

萤石粉是公司生产AHF的重要原材料,三联实业所在地浙江省武义县、金山萤石所在地福建省清流县是国内高品质萤石矿所在地,产能稳定,且企业位置分别靠近公司及子公司福建省清流县东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东莹”),公司及子公司分别向三联实业、金山萤石采购萤石粉,可节约运输成本,获得及时、稳定、高质量的原材料供应,保障公司生产经营连续性和产品质量要求。

公司向唐风温泉采购餐饮住宿服务,主要原因为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业务招待,唐风温泉距离公司近,较为便利,设施条件可满足公司业务招待需要。

盛美锂电的双氟磺酰亚胺锂(LiFSI)项目为公司与江苏华盛通过盛美锂电开展的合作项目,需要合作双方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共同支持;同时,公司具有丰富的氟化工产业项目建设经验,并为公司自身的建设项目储备了部分辅料、设备等。公司可以根据盛美锂电的发展情况,向盛美锂电销售部分工程建设辅料、设备、提供工程咨询及技术服务等。公司向盛美锂电销售AHF、蒸汽、工业用水、电力等用于生产。另外,盛美锂电尚无办公用房,其项目地址距离公司较近,租赁公司办公用房产,便于其项目管理和经营。

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副产品盐酸,需要处理,同时三联实业需要少量盐酸用于环保处理,公司向其销售盐酸,可降低公司盐酸处理成本和运输成本。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交易内容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定价具有公允性,并能按时结算,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日常关联交易控制在合理范围,主要业务及收入、利润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月1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武义县青年路218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1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4年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2024年1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披露。同时,公司于2024年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东胡荣达、胡淇翔、武义三美投资有限公司应对议案2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需按照以下方法进行登记:

1、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有单位盖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自然人股东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还应持有相关证券公司盖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证券账户证明以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进行登记。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并由自然人股东签字或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5、登记方式:

(1)现场登记

登记时间:2024年1月12日8:30-11:30、13:00-17:00。

登记地点: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青年路218号公司证券部。

(2)其他方式登记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于2024年1月12日17:00前将上述材料,通过邮寄或者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信函或传真以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联系方式见“六、其他事项”之“(一)会议联系方式”。

(二)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无需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证券部

电话:0579-87649856 传真:0579-87649536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青年路218号(邮编:321200)

邮箱:zq@sanmeichem.com

(二)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自理。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