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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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弘毅远方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4-0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公告基本信息

二、时间安排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理财需求、进一步提高产品的竞争力,本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弘毅远方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4年1月3日起增加E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弘毅远方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应更新。

三、新增E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按照收费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分为A类、C类和E类三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类别为A类、C类基金份额,新增的基金份额类别为E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其中A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17545,C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17546,E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20415;各类基金份额单独公布各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可以互相转换。

2、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基金费率及申购、赎回规则

(1)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等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包括C类、E类基金份额。

(2)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与A类、C类基金份额一致。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实际天数

H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第二个工作日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经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收取不同费率的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可多次申购,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C类、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6)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相应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7)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与A类、C类基金份额相同。

3、基金份额的估值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综上,经过认真、细致的准备,本公司为弘毅远方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创造了必要的条件,该基金份额类别的增加已具备可行性。

四、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要求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

考虑到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及修订,基金管理人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要求修订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

五、《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未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形成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基金合同》摘要涉及的相关内容相应调整:

《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六、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对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2、《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208800(全国免长途话费)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onyfunds.com了解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身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特此公告。

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