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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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2024-0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4-002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通发展”)于2023年4月2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公司董事吴丹毛先生于2024年1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4003号),因涉嫌短线交易万通发展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本次事项系对吴丹毛先生个人的调查,不会对公司董事会运作及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吴丹毛先生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3日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4-001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吴丹毛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吴丹毛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258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内容公告如下:

经查,你担任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发展或公司)董事期间,你的配偶黄卓通过其账户买卖公司股票,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7月21日期间买入100,000股、交易金额861,000元,卖出40,000股、交易金额406,510元;2022年10月17日至2023年2月22日期间买入40,000股、交易金额349,600元,卖出100,000股、交易金额672,410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当认真吸取教训,督促配偶及其他亲属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采取切实措施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董事吴丹毛先生在收到《决定书》后表示接受北京证监局的决定,对于未严格履行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再次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宣导,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对亲属行为的监督,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