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2
债券代码:111011 债券简称:冠盛转债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累计转股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共有73,000.00元“冠盛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4,132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25%。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冠盛转债”金额为人民币601,577,000.00,占冠盛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99.9879%。
●本季度转股情况: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第四季度转股金额为2,00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112股。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65号)的核准,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3日公开发行了6,016,5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0,165万元,期限6年。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3.00%。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1号文同意,公司60,165万元可转债于2023年2月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冠盛转债”,债券代码“111011”。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冠盛转债”自2023年7月10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初始转股价格为18.11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7.61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引起的调整
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利润分配结束后,转股价格调整为17.61元/股。
二、冠盛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冠盛转债”转股期为:2023年7月10日至2029年1月2日。
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第四季度转股金额为2,00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112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共有73,000.00元“冠盛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4,132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25%。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冠盛转债”金额为人民币601,577,000.00,占冠盛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99.9879%。
三、股份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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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回购并注销了1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此次回购注销21,000股,详见《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7-86291860
电子邮箱:ir@gsp.cn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3日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4
债券代码:111011 债券简称:冠盛转债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设立合资公司事项仍在推进中,尚需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在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在未获得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管理部门等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之前公司不会实缴出资。合资公司开展业务需要具备一定的业务资质或产品认证,存在无法获得的可能性。
●公司目前主要产品为汽车底盘系统零部件,主要应用于售后维修市场。本次合作方成立时间尚短,相关产品和技术还在研发中,合资公司后续土地、厂房建设以及设备、人员到位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产品批量化生产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收入结构、业务结构短期内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战略发展需要,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吉林省东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驰新能源”或“乙方”)于近日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书》,双方计划共同成立合资公司,以一代准固态动力电池、半固态储能电池的生产制造、销售出口为主营业务。甲方投入建设运营资金,以货币出资;乙方投入核心技术,以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合计首期投资规模约为5亿元人民币。其中,甲方拟占股70%,乙方占股30%。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周家儒先生及其授权人签署与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相关的协议、文件等内容,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吉林省东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0MA17UCHT7J
3、成立时间:2020年12月15日
4、注册地址:长春市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金汇大路1577号金融大厦1002室
5、法定代表人:谢海明
6、注册资本:25,08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会议及展览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
8、实际控制人:谢海明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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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持有吉林省东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7.97%股权,除此之外公司与东驰新能源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经查询,东驰新能源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合资公司名称:浙江冠盛东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2、注册资本:人民币5亿元
3、注册地址:拟在浙江省温州市选址注册
4、主营业务:一代准固态动力电池、半固态储能电池的生产制造、销售出口。
5、出资方式:甲方以货币出资;乙方以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
6、人员安排:合资公司董事长由甲方委派,总经理由乙方委派。谢海明前期作为合资公司的董事、首席科学家。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拟设立合资公司出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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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货币出资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设立合资公司事项仍在推进中,尚需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在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在未获得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管理部门等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之前公司不会实缴出资。
9、东驰新能源以无形资产出资(专利评估作价出资),根据协议的要求在合资公司设立前需履行评估及转让变更登记手续,若东驰新能源未足额完成相关实缴义务的,东驰新能源应按照公司的要求以货币或无形资产方式补足出资。
四、《战略合作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吉林省东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合资公司:甲、乙双方成立合资公司,甲方投入建设运营资金,以货币出资;乙方投入核心技术,以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合计首期投资规模约为5亿元人民币。其中,甲方拟占股70%,乙方占股30%。前期合资公司工商注册、选址营造由甲方全权负责,乙方积极配合。
3、合资公司日常管理:甲方主导合资公司的财务管理、人事管理、销售管理及其他日常运营事务,乙方负责合资公司的技术输出、技术升级、规模化生产。双方通力协作,确保合资公司产品可以尽快量产并投入国内外市场。合资公司董事长由甲方委派,总经理由乙方委派。
4、未来发展规划:甲乙双方努力合作使合资公司未来净利润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且销售额大于10亿元、净利润超过1亿元时,双方协商进一步的发展计划,届时视经营规模、市场情况、行业政策,来确定合资公司是以独立上市、被甲方公司收购或进一步增资扩股等发展方向,以实现乙方的技术股权收益。
五、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东驰新能源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是双方从产业布局的战略出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国家“双碳”战略要求,有利于发挥合资双方的资源协同效应,通过优势互补形成产业链协同发展,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合资公司设立完成后,将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设立合资公司事项仍在推进中,尚需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在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在未获得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管理部门等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之前公司不会实缴出资。合资公司开展业务需要具备一定的业务资质或产品认证,存在无法获得的可能性。
公司目前主要产品为汽车底盘系统零部件,主要应用于售后维修市场。本次合作方成立时间尚短,相关产品和技术还在研发中,合资公司后续土地、厂房建设以及设备、人员到位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产品批量化生产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收入结构、业务结构短期内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未来如有重要信息更新或重大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3日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月1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州市瓯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翔路1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月19日
至2024年1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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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3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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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本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浙江省温州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1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三)登记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占斌
电话:0577-86291860
传真:0577-86291809
电子邮箱:ir@gsp.cn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翔路1号
(二)会议费用: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1
债券代码:111011 债券简称:冠盛转债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3,224,800股,占公司最近一次公告的总股本比例1.95%,购买的最高价为22.69元/股,最低价为21.45元/股,已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71,271,826.00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2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和2023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70)。
二、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12月,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2,677,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1%,购买的最高价为22.52元/股、最低价为21.45元/股,支付的金额为59,011,098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3,224,800股,占公司最近一次公告的总股本比例1.95%,购买的最高价为22.69元/股,最低价为21.45元/股,已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71,271,826.00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3日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3
债券代码:111011 债券简称:冠盛转债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于2023年12月27日以书面、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12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家儒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根据战略发展需要,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吉林省东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驰新能源”或“乙方”)于近日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书》,双方计划共同成立合资公司,以一代准固态动力电池、半固态储能电池的生产制造、销售出口为主营业务。甲方投入建设运营资金,以货币出资;乙方投入核心技术,以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合计首期投资规模约为5亿元人民币。其中,甲方拟占股70%,乙方占股30%。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拟召集公司全体股东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要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