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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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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
公告

2024-0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4-001

转债代码:113649 转债简称:丰山转债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累计转股情况:自“丰山转债”2023年1月3日进入转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已有6550张“丰山转债”转为公司股份,累计转股金额655,000元,累计转股股数47,434股,累计转股股数占“丰山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62,293,880股的0.03%。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丰山转债”金额为人民币499,345,000元,占“丰山转债”发行总额的99.87%。

● 本季度转股情况:本季度,“丰山转债”转股金额为 5,00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361股。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961号核准,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公开发行了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0,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自2022年6月27日至2028年6月26日,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2.0%、第六年3.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93号文同意,公司5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7月2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丰山转债”,债券代码“113649”。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丰山转债”自 2023年 1月3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价格为13.80元/股。

公司于2023年3月回购并注销了部分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计算并四舍五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丰山转债”的转股价格不变仍为13.80元/股,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999元(含税),“丰山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13.80元/股调整为13.73元/股,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公司于2023年9月回购并注销了部分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计算并四舍五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丰山转债”的转股价格不变仍为13.73元/股,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自“丰山转债”2023年1月3日进入转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已有6,550张“丰山转债”转为公司股份,累计转股金额655,000元,累计转股股数47,434股,累计转股股数占“丰山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62,293,880股的0.03%。其中,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共有5,000元丰山转债转为本公司A股普通股,转股股数为361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丰山转债”金额为人民币499,345,000元,占“丰山转债”发行总额的99.87%。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其他

联系人:证券部

电话:0515-83378869

邮箱:fszq@fengshangroup.com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4-002

转债代码:113649 转债简称:丰山转债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解除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原计划在四川广安投资建设“年产 10,000 吨 3,5-二硝基-4-氯三氟甲苯等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及“年产 1,600 吨 2-硝基-4-甲砜基苯甲酸及 750 吨环己二酮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变更用于湖北宜昌“年产 24500 吨对氯甲苯等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

● 本次拟签署解除协议事项已于2024年1月2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解除项目投资协议是公司与四川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安管委会”)协商一致的结果,有利于公司集中资源加快推进对现有项目的建设投资、不会对公司已变更至湖北宜昌的募投项目及公司长期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于2020年7月与广安管委会签署了《丰山农药及精细化工产品项目投资协议》,在四川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桥园区购买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农药及精细化工等项目。2020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建设精细化工产品及农药中间体生产基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投资建设精细化工产品及农药中间体生产基地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二、本次解除项目投资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解除项目投资协议的原因

在2020年7月18日签署投资合作相关协议后,鉴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对项目投资的影响,为及时推进公司投资项目建设,公司已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由四川广安变更至湖北宜昌项目,实施主体亦由全资子公司四川丰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山生物“) 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湖北丰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近日,公司与广安管委会协商一致,公司拟与广安管委会解除2020年7月18日已签署的《丰山农药及精细化工产品项目投资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并拟签署《项目投资解除协议》。

(二)本次解除项目投资协议的审议程序

2024年1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解除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同意解除与广安管委会签署的《丰山农药及精细化工产品项目投资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并签署《项目投资解除协议》。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由董事长授权相关人员办理解除协议的后续事宜。

(三)《项目投资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1、鉴于项目无法继续实施主要是受制于《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影响,广安管委会、公司及丰山生物同意本着相互理解支持、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原则妥善解决后续问题。

2、广安管委会向公司及丰山生物退还由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保证金等费用。

3、广安管委会在协议生效后,分三次支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保证金等费用。

4、如广安管委会逾期支付的部分,广安管委会同意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公司或丰山生物支付迟延利息。

三、 本次解除项目投资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解除项目投资协议是公司与广安管委会协商一致的结果,不会对公司长期经营发展及已变更至湖北宜昌的募投项目建设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4-003

转债代码:113649 转债简称:丰山转债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9日以通讯、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月2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董事长殷凤山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解除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解除公司与四川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丰山农药及精细化工产品项目投资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并签署《项目投资解除协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4-004

转债代码:113649 转债简称:丰山转债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9日以通讯、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月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3名监事出席会议,监事会主席缪永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解除《丰山农药及精细化工产品项目投资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不会对公司已变更至湖北宜昌的募投项目及公司长期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