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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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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2024-0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国晟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01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证监局警示函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3466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公司就《监管工作函》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根据公告,公司选用竣工项目决算审计的平均审减率计算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非客户信用风险的真实反映,导致近三年合同资产减值确认不准确。请公司核实:近三年合同资产减值的相关会计估计及合同资产减值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余额、交易对手方及信用风险评估、更正前后减值金额及测算过程、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回复:

公司对于合同资产(包括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合同资产余额,以下统称合同资产)除单项计提减值外,其余按照历史损减率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历史损减率系按过去五年竣工项目决算审计的平均审减率(该比例每年滚动更新,以下称审减率),即以过去5年审减金额合计数除以过去5年累计确认项目收入合计数。对验收超过2年尚未结算的合同资产,同时按照应收账款账龄坏账比例计算合同资产减值损失。2020年、2021年、2022年,历史损减率分别为0.99%、2.13%和3.43%。

经重新评估违约风险,确定对合同资产采用以下方法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对于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合同资产的信用损失。由于合同资产是附条件的收款权利,因此其除了面临信用风险以外,还面临其他风险(如收款条件涉及其他履约义务的履行情况的,则与其他履约义务的履行风险相关),因此需合理评估不同风险类别的不同影响。当单项合同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客户信用风险特征计量客户的信用风险。经重新评估,确定对合同资产(除单项计提外)采用以下方法计量预期信用损失:

注:此处的合同资产包含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资产的部分

考虑到对于未完工部分的合同资产(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虽然未到达结算条件,但仍然有潜在的信用风险,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对应应收账款1年以内5%的计提比例作为计提基础;公司根据近三年客户组合未按时结算的平均概率,在5%的基础上乘以0.5作为计提减值的比例。

近三年合同资产减值的相关会计估计及合同资产减值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余额、交易对手方及信用风险评估、更正前后减值金额及测算过程如下:

1、2020年度

单位:万元

2、2021年

单位:万元

3、2022年

单位:万元

在不考虑单项计提的基础上,2020年、2021年、2022年按照原计提方法计提比例分别为2.13%、1.86%、2.95%;重新评估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分别为2.30%、2.26%、2.92%,两种方式计提比例比较接近。

2020年、2021年、2022年对合同资产确认的原预期信用损失金额分别为1,810.23万元、3,746.58万元、6,413.79万元,按准则要求更正计量方法后应确认的金额分别为1,953.22万元、4,009.83万元、6,397.56万元。各年分别少确认合同资产相关预期信用损失142.99万元、263.25万元、-16.23万元,少计提的金额占各年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56%、1.28%、0.09%;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77%、1.15%、0.09%。

公司认为该事项对净利润影响较小,不影响报表的公允性。公司将在2023年会计处理时按照准则要求的比率测算预期信用损失率。

问题二:根据公告,公司核算成本费用时,未充分考虑入库单上所列成本支出的合理性,未正确划分成本、费用性质的支出,存在通过第三方虚构订单,多计成本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导致2022年成本、收入核算不准确。请公司核实:相关成本支出列报、收入确认不准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发生时间、交易背景、更正前后金额、交易对手方、对2022年财务报表的影响。

回复:

根据公司项目施工需要,2022年9月,公司与江苏鸿土苗木有限公司签订《雅安市荥经县泾河、荥河县城段项目河道治理工程苗木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255万元,计划交付时间为2022年10月8日。由于雅安市荥经项目施工开展过程中发生一些业务协调费用,费用合计金额208,510.00元,相关业务费用无法取得发票,业务人员将上述费用列入该苗木采购合同中,财务人员在审核过程中未能识别出该项费用,将该笔费用列入施工成本中核算,导致2022年年报多计主营业务成本208,510元;少计管理费用208,510元;多计主营营业收入239,116.97元;多计净利润30,606.97元,占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0.019%。

经办人员在该事项审批审核过程中,未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反映业务真实情况,加之财务人员对苗木熟悉程度不够,导致审核过程中出现纰漏。对上述内控漏洞,公司将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予以纠正,避免再次出现此类问题。

(1)公司将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和业务操作规范,并将相关规定宣传到每一位员工,使其各尽其责,各守其职。

(2)严格要求业务人员按采购业务流程编制采购合同、据实办理材料入库手续,材料入库人员严格按到货数量填写入库单,绿化工程师和项目经理对入库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合同编制部门要严格按照材料需求和时间审核合同内容,对明显不符合项目施工需要的内容要及时提出异议,及时纠正,通过合理、合规、合法的合同、票据体现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

(3)制定有效、严谨的绩效考核制度,对违反公司各项业务制度和管理办法的事项,从严处理,加大惩处力度。

(4)加强复核、审批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加强财务人员对采购业务的了解,深入一线了解各项采购业务和分包施工的内容、过程,已经结算付款程序。从而在日常审核审批过程中能准确把握业务实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问题三:根据公告,公司财务核算不规范,下属子公司存在对实缴资本未及时入账,导致少记实收资本的情形。请公司核实: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基本情况,少计实收资本的金额、实收资本的时间、未及时入账的原因,以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回复:

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11月24日,分别与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晟能源”)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国晟能源持有的江苏国晟世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晟世安”)等7家子公司股权,上述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十一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亁景睿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作为收购上述7家子公司的主体。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支付完毕第一笔股权转让款并办理完毕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江苏国晟世安等7家子公司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江苏国晟世安截止2022年8月31日的实收资本为20,006.61万元,原持股100%的股东国晟能源截至2022年8月31日向江苏国晟世安实际出资13,790.81万元,差额6,215.80万元于2022年9、10月份陆续缴齐。容诚会计师事所于2022年11月8日出具的容诚审字[2022]215Z0328号审计报告中对江苏国晟世安的实缴出资作出如下披露予以认定:截止2022年8月31日,国晟能源以货币向江苏国晟世安出资合计人民币137.908.100.00元,且江苏国晟世安股东及公司之间达成约定:国晟能源本轮实缴出资额合计将达到200,066,100.00元。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剩余欠缴资本余额62,158.000.00元,已全面出资到位。

在上述出资过程中,由于江苏国晟世安财务人员疏忽,在股东2022年10月28日出资165.80万元时未要求股东单独划款,而是通过股东借给江苏国晟世安流动资金共计400万元(含出资款165.80万元)一并划入江苏国晟世安,并记入“其他应付款”,但其实质股东认缴江苏国晟世安出资已在2022年10月28全部出资到位,不存在出资不实和抽逃资本情况。上述事项对江苏国晟世安2022年年报单体财务报表而言,导致资产负债表实收资本少记165.80万元,其他应付款多记165.80万元,金额占2022年12月31日单体报表总资产的比例为0.38%。对2022年年报合并报表而言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少数股东权益少记165.80万,其他应付款多记165.80万,上述金额占合并总资产的比例为0.07%。

针对该笔165.80万元出资,江苏国晟世安财务人员已在2023年4月份从往来款转入实收资本。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将加强公司财务人员专业培训和考核,规范出资手续和会计核算,真实、可靠、及时地反映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状况。

综上所述,关于公司收入和成本核算、合同资产减值等相关事项不存在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前期相关信息披露不存在重大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勤勉尽责,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