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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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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2024-0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累计转股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共有人民币214,000元华翔转债转换为公司A股股份,累计转股数量为16,755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3833%。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799,786,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97%。

● 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共有人民币0元华翔转债转换为公司A股股份,转股数量为0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088号文核准,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公开发行了8,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0,000万元。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5号文同意,公司8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月20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翔转债”,债券代码“113637”。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华翔转债”自2022年6月28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2.99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2.57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因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引起的调整

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完成后,转股价格调整为12.97元/股。

2、因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回购引起的调整

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完成后,转股价格调整为12.98元/股。

3、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引起的调整

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披露了《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6元(含税),利润分配结束后,转股价格调整为12.75元/股。

4、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引起的调整

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披露了《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1元(含税),利润分配结束后,转股价格调整为12.57元/股。

二、华翔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一)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共有人民币0元华翔转债转换为公司A股股份,转股数量为0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共有人民币214,000元华翔转债转换为公司A股股份,累计转股数量为16,755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3833%。

(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799,786,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97%。

三、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注: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变化系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并上市流通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

四、其他

如对相关事项有任何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357-5553369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日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进展及赎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公告统计期间:2023年12月6日一一2024年1月1日

(二)委托理财进展情况

● 委托理财受托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12,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睿博系列尧睿23182号收益凭证(由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购买);

● 委托理财产品期限: 363天。

(三)委托理财赎回情况

● 委托理财受托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赎回委托理财金额:共计7,000 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睿博系列尧睿23029号收益凭证、睿博系列尧睿23031号收益凭证;

● 委托理财收益:共计152.36万元。

(四)相关审议程序

● 履行的审议程序: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对IPO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含)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继续保持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5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本次委托理财进展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全部来源于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84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32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82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416,024,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33,018,867.92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83,005,132.08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8,495,283.02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364,509,849.0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77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大街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该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88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8.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本次发行可转债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等费用合计13,489,284.90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6,510,715.1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8日划至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字【2021】3-81号《验证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本次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流动性好、期限短的产品。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进展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投资产品为保底类理财产品,产品与特定标的挂钩,挂钩标的为上海黄金交易所SGE黄金9999-看涨。

(三)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产品为低风险型、短期理财产品。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各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本次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实施,主要购买的为低风险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三、委托理财进展受托方情况

本次委托现金管理受托方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合计1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38.99%。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募集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现金管理资金相应计入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财务费用或投资收益项目。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的收益凭证属于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等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对IPO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含)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继续保持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5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情况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分别于2023年3月13日和2023年3月15日购买了4,000万元、3,000万元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及赎回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上述理财产品均已于2023年12月13日到期,收回本金7,000万元,理财收益152.36万元。

八、截至统计期末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一)IPO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3年12月注销完毕,结余资金已转回自有资金账户,不再列示。

(二)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