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月4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2024-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75 证券简称:文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2

债券代码:128127 债券简称:文科转债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均为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均为原告

3.涉案的金额:

案件一:22,763,103.75元人民币;案件二:139,519,267.44元人民币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案件一为一审判决,该判决是否为终审判决存在不确定性;案件二为一审判决,公司已提起上诉,该判决不是终审判决。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河南省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出具的(2023)豫0291民初9528号《民事判决书》、(2023)川11民初37号《民事判决书》,现将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被告开封恒大童世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和开封童世界发展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被告乐山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乐山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乐山市人民政府、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起诉讼。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收到河南省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豫0291民初9528号《受理案件通知书》以及于2023年8月23日收到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川11民初37号《受理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3日、2023年8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新增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0、2023-071)。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案件一:

公司近日收到河南省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豫0291民初95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开封童世界发展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17,526,157.1元及利息(以17,526,157.1元为基数,从2023年12月11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2.被告开封恒大童世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开封童世界发展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3.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77,807.76元,由原告负担10,030.76元,由被告开封童世界发展有限公司、开封恒大童世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7,777元。

案件二:

公司近日收到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川11民初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39,124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原告负担。

原告已对被告的财产进行保全,并对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自2023年12月29日(“公告编号2023-118”《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披露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涉案金额共计226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案件一为一审判决,该判决是否为终审判决存在不确定性;案件二为一审判决,公司已提起上诉,该判决不是终审判决。因此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案件,采取相应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民事诉状》;

(二)受理(应诉)案件通知书或传票等相关文件;

(三)《民事判决书》

附件: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4日

附件: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