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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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4-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4-01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涉及19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434,803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37%,回购资金总额为1,394,403元。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75,444,400股减少至1,175,009,597股。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1月 2日办理完成。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简介

1、2021年7月11日,公司召开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八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上述有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2、2021年8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杭州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杭国资考[2021]45号),杭州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7月21日通过公司经营场所张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披露《公司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和八届十一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9月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57名激励对象授予1,81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825元港币/股。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10月22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首次登记人数为455人,登记数量为18,060,000股。

7、2021年12月16日,公司八届二十次董事会和八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12月16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7名激励对象授予138.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825元港币/股。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1月14日,公司完成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预留授予登记人数为37人,登记数量为1,380,000股。

9、2022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八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和八届十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9人因退休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31,180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就进行相应调整。

10、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九届三次董事会和九届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14人因退休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2人因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良好及以上,根据《激励计划》,同意对相关限制性股票合计434,803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九届三次董事会和九届三次监事会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5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9,254,045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股份已于2023年11月9日办理完成解除限售变更登记,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1月10日。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说明

1、回购注销原因

1.1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退休,或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可根据其业绩考核期任职具体年限仍按约定条件解除限售。除前述情况外,剩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进行回购处理。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合同到期等个人原因而离职,且未造成本计划第十三章第二条第(四)款所述的负面影响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

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14人因退休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审议决定,上述退休人员可根据其业绩考核期任职具体年限仍按约定条件解除限售相应股份,剩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处理;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1.2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分年进行,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导致当期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进行回购。

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2021年考核年度2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良好及以上,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数量、价格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的规定,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3.13元人民币/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3.06元人民币/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公告》(2023-81)。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涉及19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434,803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37%,回购资金总额为1,394,403元,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82)。

三、 本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情况

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出具了天健验[2023]716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止至2023年12月21日减少注册资本及股份的情况进行了审验。

截至2023年12月21日止,公司已向19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支付股份回购款合计人民币1,394,403元。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为434,803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1,175,444,400股的0.037%。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1月 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75,444,400股减少至1,175,009,597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