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71 证券简称:上海贝岭 公告编号:临2024-002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2023年12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月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人数7人,实到董事人数7人(董事康剑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杨琨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阅,以书面记名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杨琨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人选调整如下:
1、黄朝祯先生担任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委员。调整后的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为:杨琨先生、康剑先生、黄朝祯先生、陈丽洁女士、张兴先生,召集人为杨琨先生。
2、杨琨先生担任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调整后的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为:张兴先生、胡仁昱先生、杨琨先生,召集人为张兴先生。
3、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不做调整,为:胡仁昱先生、陈丽洁女士、王辉先生,召集人为胡仁昱先生。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4日
附:简历
杨琨先生,1970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航天工业总公司五院504研究所工程师、测试中心主任助理,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工程师、主任,中兴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总经理,网泰金安有限公司总经理,南京微盟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岭芯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海华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锐能微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岭芯微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矽塔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南京微盟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证券代码:600171 证券简称:上海贝岭 公告编号:临2024-003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杨琨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杨琨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杨琨先生的辞职报告于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新的公司总经理。
公司董事会对杨琨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宝贵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0171 证券简称:上海贝岭 公告编号:临2024-001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810号附楼三楼多功能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杨琨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5人,董事康剑先生因工作原因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许海东先生因工作原因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周承捷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财务总监佟小丽女士、副总经理闫世锋先生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第九届董事会候选非独立董事黄朝祯先生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票数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马敏英 丁逸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