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4-001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4年1月3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于2023年12月2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孙守红先生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关联董事孙守红、韩诚山、黎大兵、薛栋林、刘艳春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5,000万元。该议案详情请参见2024年1月4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一次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前置审核,同 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4-002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3年5月24日,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将与相关关联方发生关于销售产品、租赁厂房、提供研发及加工服务的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26,153.79万元(不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5,000万元。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孙守红、韩诚山、黎大兵、薛栋林、刘艳春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审批权限,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不含税)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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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截至 11 月 30 日已发生金额” 为初步统计数据,具体以经审计的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数据为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人介绍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长春光机所”)成立于1952年,法定代表人为张学军,开办资金为14,450万元,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3888号。长春光机所是中国科学院直属研究机构,是以知识创新和高技术创新为主线,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工程技术研究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多学科综合性基地型研究所。截至2022年底,长春光机所总资产868,023.87万元,净资产411,253.78万元;2022年度事业收入233,255.99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长春光华微电子设备工程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华微电子”)成立于 2002年1月,主营业务为光电子、微电子专用设备的研制、中试及生产、销售,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注册资本 3,573.73 万元,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盛北小街 1188 号。截至2022年底,光华微电子总资产27,212.65万元,净资产18,633.98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064.86万元,净利润1,132.70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长春长光启衡传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启衡”)成立于2017年11月,法定代表人盛守青,注册资本2000万元,位于长春高新开发区飞跃东路333号办公楼第三层B区。主营金属光栅角度编码器,应用于航空航天、高端数控机床工业母机、精密测量仪器、机器人、自动化等领域。截至2022年底,长光启衡总资产1,945.65万元,净资产1,849.12万元;2022年度实现销售收入1,193万元,净利润339.40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2、关联关系
长春光机所持有公司42.40%的股权,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方。
光华微电子与本公司受同一事业法人长春光机所控制,公司董事刘艳春任其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方。
长光启衡是公司控股子公司禹衡光学的参股子公司,禹衡光学持有长光启衡33.4%股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双方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2004年2月25日,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协议》,租用长春光机所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的办公楼和厂房,建筑面积为23,300平方米,用于公司办公和生产经营。租赁期限为20年,租赁价格每5年根据市场租赁价格情况确定一次;2008年12月10日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协议》补充协议,约定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每年租金为277.20万元;2013年12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科院长春光机所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时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租赁场所总建筑面积为20,136.84平方米,同时约定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每年租金为321.63万元;2017年4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时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租赁场所总建筑面积为20,136.84平方米,同时约定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每年租金为353.79万元;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租赁场所总建筑面积为20,136.84平方米,同时约定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每年租金为353.79万元。
2022年1月1日,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续签了《产品定制协议》。协议约定:(1)本协议是长春光机所与公司关于零部组件研制生产的框架性协议,双方可以根据需要,按照本协议确定的原则,另行签定具体的实施合同。(2)公司保证按照长春光机所的要求完成本协议项下的零部组件研制生产并交付给长春光机所。……(3)本协议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公司与光华微电子、长光启衡在相关产品研发、加工等方面开展合作并签订相关合同,关联交易定价基于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互惠互利、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目的
公司主要从事光电测控仪器设备制造领域批量军工配套产品的研制与生产。公司控股股东长春光机所作为科研单位不完全具备相关工程项目的生产加工能力,必须依赖外协生产商进行加工生产。自2003年以来,公司一直是长春光机所重大国防科研项目光机分系统合格的总体外协生产商。长春光机所一直承担着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创新性的国家重大科研任务,为国家战略性需求提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大型光电系统和成套技术装备。巩固和扩大与长春光机所的合作将使公司始终紧跟该领域科技前沿,并将自主研发的先进技术应用于国家重大科研任务,保持并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与光华微电子、长光启衡发生的关联交易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光电设备 研发和加工制造方面的综合能力,增强公司盈利水平。
2、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能够促使公司始终紧跟行业科技前沿,保持核心竞争力,从而提升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对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与关联方签订了关联交易协议,该等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得到了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变更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参照市场价格,公允、合理,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基于独立判断,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