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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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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

2024-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95 证券简称:天永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3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池装配测试线和自动化设备建设项目”建设期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本次延长实施期限,项目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影响。

●公司于2024年1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54号文核准,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14号文批准,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永智能”)公开发行的1,93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已于2018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共计募集资金总额35,376.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32,193.84万元,上述资金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2018]000028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上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围绕主营业务进行投资运用,依据公司战略发展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将原募投项目“发动机开发测试系统及试验服务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9,259.53万元用于新项目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池装配测试线和自动化设备建设项目,项目由公司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出具相关意见。2019年3月28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二、本次拟延长建设期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本次拟延长建设期限的募投项目为“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池装配测试线和自动化设备建设项目”。截至2023年11月30日,该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三、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为确保募投项目建设的稳健性和募集资金使用效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当前市场及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对该募投项目实施期限进行延长,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果。具体原因如下:

2019-2021年,该领域营业收入规模刚起步。以公司2022年年报数据为例,公司在新能源汽车智能装备及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上实现收入12,541.96万元,收入具有一定规模但在手订单和新签订单并没有持续快速增长。公司生产模式具有非标定制化、订单式生产以及系统集成式生产的特征。2020-2022年期间,供应链等因素也影响了项目进度。该项目已经投入的部分主要为厂房和土地,已投入使用并能满足该项目对应的业务的在手订单和新签订单的需求。

项目的进行是一个逐步深入的过程,前期对厂房需求比较急切,用自有资金投入前期的开发研究较多,而控制了设备投入。近年来,中国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不断提高,成为全球最大新能源汽车销售市场。根据乘联会发布的2023年9月份数据显示,9月新能源车国内零售渗透率36.9%,根据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大趋势,未来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同时,也会带动下游设备需求的大幅提升。与此同时,供应链等因素的影响目前基本已消除。公司相信未来该部分业务可能会有快速的增长,公司也将择机加大项目的投入。

本次延长实施期限的募投项目在前期虽已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产能和需求、供应链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同时该募投项目阶段性验收也有所延迟,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考虑到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在未来较长时期内持续快速增长的趋势,以及公司在新能源锂电智能装备领域的拓展和深入,预计公司新能源汽车智能装备及信息系统集成业务规模会有进一步提升。公司将视新能源业务在手订单和新签订单及其增长情况拟适时进一步对该项目进行投入。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是为确保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经审慎研究,本着充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状况进行的适当调整。

四、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池装配测试线和自动化设备建设项目”建设实施期限作出相关延长。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调整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合理推进,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而做出的审慎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公司将通过科学合理地调度生产,保证公司当前的需求。

六、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延长,是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而进行的调整, 本次延期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延长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限。

2、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建设期限的事项,已经过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已发表明确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建设期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建设期限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天永智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3895 证券简称:天永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4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研发中心与MES系统建设项目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金额:2.74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金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的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公司于2024年1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永智能”)于2024年1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研发中心与MES系统建设项目”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2.74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金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的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54号文核准,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14号文批准,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永智能”)公开发行的1,93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已于2018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共计募集资金总额35,376.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32,193.84万元,上述资金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2018]000028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上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围绕主营业务进行投资运用,依据公司战略发展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将原募投项目“发动机开发测试系统及试验服务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9,259.53万元用于新项目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池装配测试线和自动化设备建设项目,项目由公司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出具相关意见。2019年3月28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二、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情况及使用安排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研发中心与MES系统建设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合计3935.61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合计3,932.87万元,节余募集资金合计2.74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金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的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鉴于公司前述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三、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确保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本着专款专用、合理、有效及节俭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建设环节和付款进度,合理降低项目相关成本和费用。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3895 证券简称:天永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1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月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荣俊林先生主持。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2日以电话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计划,为满足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进行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营运能力,公司及子公司拟增加向各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银行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额度、信用证额度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在上述授信范围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前述授权的有效期自上述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3895 证券简称:天永智能 公告编号:2023-002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天永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月2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良龙主持。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2日以电话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

(四)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延长,是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而进行的调整,本次延期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延长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限。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计划,为满足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进行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营运能力,公司及子公司拟增加向各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银行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额度、信用证额度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在上述授信范围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前述授权的有效期自上述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3895 证券简称:天永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5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授信额度: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增加向各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审议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计划,为满足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进行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营运能力,公司及子公司拟增加向各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银行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额度、信用证额度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在上述授信范围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前述授权的有效期自上述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上述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