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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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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金鹰年年邮享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模式转换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4-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增强金鹰年年邮享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市场竞争力,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金鹰年年邮享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转换本基金证券交易模式。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证券交易模式转换

自2024年1月5日起,本基金将启动证券交易模式的转换工作。转换后,本基金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结算将委托证券公司办理,由证券公司履行交易管理职责。

本次证券交易模式转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因转换证券交易模式,拟对《金鹰年年邮享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三、本基金证券交易模式转换完成以及修订后的《托管协议》生效时间将另行公告。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修订情况,在《金鹰年年邮享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将更新后的文件在本公司官网上披露。本公告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参见《金鹰年年邮享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金鹰年年邮享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的文件。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本公司网站:www.gefund.com.cn

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135-888

五、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4日

附件:

《金鹰年年邮享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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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金鹰悦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代销

机构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代理销售协议,从2024年1月4日起,下述机构代理销售金鹰悦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8644,C类基金代码:018645;以下简称“本基金”)。通过下述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开通基金转换、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基金定投”)业务。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23年11月20日至2024年2月19日,欢迎广大投资者认购。具体公告如下:

一、代销机构情况: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二、投资者可以在上述代销机构的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相关规则遵照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三、重要提示

1、基金定投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本基金募集期间不支持定投。

2、转换不适用基金:对于本基金管理人后端收费模式基金以及中登系统基金不支持与其他基金之间相互转换;对于FOF基金产品不支持与其他非FOF基金产品之间互相转换;对于同一只基金不同份额之间不支持相互转换。本基金募集期间不支持转换。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上述机构客服电话或登录其网站咨询相关事宜,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以下方式了解有关情况:

1、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6135-888

2、本基金管理人公司公司网址:www.ge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不代表对基金收益和风险的实质性判断和保证。基金定投并不等于零存整取,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投资者购入基金时,投资者应确认已知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货币市场基金、ETF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基金品种或情形除外。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投资人投资于基金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