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82 证券简称:600682 公告编号:202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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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19号丰盛五季凯悦臻选酒店一层悟1厅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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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大会由副董事长张轩先生主持。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公司聘请了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李远扬律师、黎达侨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4人,公司董事长翟凌云先生、董事生德伟先生、唐志清先生、独立董事王德瑞先生、高凤勇先生、苏冰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林京先生、陈晓玲女士因公务未能出席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杨宇鑫先生出席了大会;公司副总裁袁千惠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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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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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公司提交至股东大会的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远扬、黎达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