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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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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4-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临2024-002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郭江因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不合格,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中2万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回购注销7万股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连同本次拟回购注销的2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9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办理完毕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027,821,086股变更为1,027,731,086股,注册资本将相应变更为人民币1,027,731,086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城南岷家渡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4年1月4日起45天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吕科霖

4、联系电话:028-38568229

特此公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临2024-003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分配总额相应变化。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2023年前三季度,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387,129,258.14 元,公司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469,147,077.79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盈利状况,在兼顾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并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拟定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027,821,08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5,564,217.2元。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分配总额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

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业绩增长良好,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7,129,258.14元,同比增长106.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86,138,400.46元,同比增长111.82%。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增强股东的获得感、提振市场信心。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各相关方利益的情形,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上述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同意将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五、其他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临2024-001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2万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7.982元/股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2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草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2年12月2日至2022年12月1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张榜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2月13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2年12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月4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限制性股票的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12月30日。

7、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4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郭江因2023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不合格,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中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2、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和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万股。

在限制性股票股份授予登记至本次限制性股票拟回购注销期间,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8元(含税)。因此应根据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由原回购价格8.09元/股调整为7.982元/股。

3、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总额与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为159,64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回购注销7万股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连同本次拟回购注销的2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9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办理完毕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郭江因2023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不合格,根据本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中2万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一致利益。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取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七、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临2024-004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顺应市场发展趋势以及消费方式的变革、促进公司电子商务进一步发展,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拟在眉山市东坡区设立分公司,拟设立分支机构情况如下:

1、名称: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东坡区一分公司

2、性质: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营业场所:眉山市东坡区白马镇龚村安置区五号楼5幢*单元-1-2层5号

4、经营范围: 食品销售

上述设立分支机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设立分支机构事宜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上述设立分支机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临2024-005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1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伍超群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董事会充分讨论和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为顺应市场发展趋势以及消费方式的变革、促进公司电子商务进一步发展,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同意公司在眉山市东坡区设立分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红利,增强广大股东的获得感,提振市场信心,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向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2元。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分配总额相应变化。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郭江因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未能达标,根据本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中2万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同意按规定回购其限制性股票并相应减少公司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涉及股东大会职权,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临2024-006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1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红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监事会充分讨论和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为顺应市场发展趋势以及消费方式的变革、促进公司电子商务进一步发展,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同意公司在眉山市东坡区设立分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向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2元,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郭江因2023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不合格,根据本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中2万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一致利益。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