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24-009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22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15日
(七)出席对象
1、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15日)下午3: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协和路1102号建滔诺富特酒店1楼临空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1.00-7.00、议案9.00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9.00同时经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8.00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为利益相关方,全部回避表决,由本次股东大会直接审议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说明事项
1、上述议案2.00一4.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00、5.00一9.00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上述议案8.00公司全体董事、高管为利益相关方,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董事、高管需回避表决,同时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议案9.00所涉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邮箱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1月18日-19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1∶30一5∶3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799号舜元科创大厦5楼03/05单元
4、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帐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代博
电话号码:021-58853066
传真号码:021-58853100
邮政编码:200050
电子邮箱:infotm@infotm.com
与会股东的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0,投票简称:盈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年1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络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代理人姓名及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24-008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财务资助预计额度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借款方”)的资金需求,公司与第一大股东浙江舜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元企管”或“出借方”)已于2022年12月9日签订《借款协议》(以下简称“原借款协议”),该事项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1月4日,公司与舜元企管签署《补充协议》,舜元企管拟向公司新增借款额度,并就原借款协议项下各笔借款期限予以变更,本次接受财务资助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亦无其他协议安排,具体内容详见“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舜元企管系公司第一大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舜元企管持有公司股份124,022,9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6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舜元企管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接受舜元企管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4年1月4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财务资助预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史浩樑先生、顾昕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舜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660733453X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小越街道田家村吴山
法定代表人:史浩樑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家用电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
根据舜元企管的股权结构,陈炎表系舜元企管的实际控制人。
3、财务状况
舜元企管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如下:
单位:万元
■
4、关联关系
舜元企管系公司第一大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舜元企管持有公司股份124,022,9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6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舜元企管为公司关联法人。
5、舜元企管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借方:浙江舜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借款方: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双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双方尚未结清的借款(以下简称“未结借款”)如下:
■
双方同意将上述未结借款到期日均变更为借款方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借款利率延续原借款协议的约定。
2、因借款方运营资金需要,出借方同意向借款方提供的借款额度为7亿元人民币(以下简称“借款额度”),上表中未结借款纳入出借方借款额度。借款额度有效期为本协议经借款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借款方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借款额度有效期内,借款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向出借方申请借款,新增的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借款期限届满后根据借款方要求可续展6个月,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一年期报价利率(LPR)。借款方根据约定或与出借方协商提前完成还款的,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
3、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成立,自借款方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除与本协议存在矛盾或补充约定依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外,原借款协议继续生效。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舜元企管就双方于2022年12月9日签订《借款协议》的基础上签署《补充协议》,舜元企管拟向公司新增借款额度7亿元(原借款协议中未结借款纳入出借方借款额度),并就原借款协议项下各笔借款期限予以变更。借款额度有效期内,公司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向舜元企管申请借款,新增的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借款期限届满后根据公司要求可续展6个月,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一年期报价利率(LPR),公司提前完成还款的,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接受财务资助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亦无其他协议安排。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在借款额度有效期内,新增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一年期报价利率(LPR),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一般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或利益输送的情形,亦不存在导致未来关联人对上市公司可能形成潜在损害的安排或可能。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舜元企管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为公司的资金周转提供了便利的条件。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相关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公司与舜元企管就原借款协议签署《补充协议》作出的相关安排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舜元企管(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3.72万元。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该议案已经2024年1月4日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舜元企管作为公司的关联方,其向公司提供借款体现了舜元企管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信心,能够及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和稳定经营,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4、舜元企管与公司签署的《补充协议》;
5、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5日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24-007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鉴于全体董事、监事为被保险对象,全体董事、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投保方案
1、投保人: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自起始日起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主体为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的事宜。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监事作为本次责任险的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均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责任人员履职尽责,保障公司健康发展。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月5日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24-006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4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完成授予登记,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16,627,360元变更为人民币849,287,36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816,627,360股变更为849,287,360股;此外,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拟将注册地址变更至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北京中路282号津谷大厦1102、1103室;同时,结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正案》,相关变更、备案事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人员负责办理后续变更、备案等相关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5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正案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后,有关条款的序号将作相应调整,原《公司章程》中涉及条款之间相互引用的,亦做相应变更。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公告编号:2023-005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韩军作为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韩军
2024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公告编号:2023-004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韩军为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被提名人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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