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368 证券简称:通达创智 公告编号:2024-001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创智”或“公司”)于2024年1月4日在公司住所地会议室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王亚华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10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3,32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12,000,000股的74.4000%。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5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70,5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12,000,000股的0.0630%。
参与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83,398,5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12,000,000股的74.4630%。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外的其他股东)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25,8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12,000,000股的1.362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含部分股东)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83,368,9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5%;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96,2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01%;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83,368,9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5%;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96,2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01%;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83,368,9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5%;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96,2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01%;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83,368,9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5%;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96,2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01%;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83,368,9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5%;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96,2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01%;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83,368,9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5%;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96,2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01%;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83,368,9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5%;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96,2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01%;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83,368,9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5%;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96,2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01%;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83,368,9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5%;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96,2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01%;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陈锦屏律师、张义松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通达创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1368 证券简称:通达创智 公告编号:2024-002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公司已于2023年1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12月1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3年12月22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1名内幕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上述内幕知情人的交易行为是在其被列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之前发生的,其当时未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有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均基于自身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通过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均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1368 证券简称:通达创智 公告编号:2024-003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4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董事长王亚华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董事长王亚华先生在会议上就紧急召开本次会议的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全体董事均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原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78名调整为76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90.40万股调整为188.76万股,调减的1.6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处理。
本次调整后,本期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数由224.00万股调整为222.36万股。其中首次授予188.76万股;预留33.60万股。
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表决结果: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1月4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3.10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授予188.76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1368 证券简称:通达创智 公告编号:2024-004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4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监事会主席黄静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黄静先生在会议上就紧急召开本次会议的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全体监事均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表决结果: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2、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1月4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3.10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授予188.76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1368 证券简称:通达创智 公告编号:2024-005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达创智”)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1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2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2、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8日,公司对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年12月3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1月4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4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1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78名调整为76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90.40万股调整为188.76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1368 股票简称:通达创智 公告编号:2024-006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1月4日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88.76万股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达创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期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1月4日。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本期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期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期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4.00万股,约占本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200.00万股的2.00%。其中首次授予190.40万股,约占本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200.00万股的1.70%,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5.00%;预留33.60万股,约占本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200.00万股的0.30%,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5.00%。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期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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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期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3、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原则上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四)本期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4个月、26个月、38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本期激励计划规定的回购原则回购注销。
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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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一致。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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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期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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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数据为计算依据,“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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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数据为计算依据,“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据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所属业务单元上一年度的业绩考核挂钩,根据各业务单元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业务单元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Y),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执行。若激励对象(总部各职能部门及支持中心的激励对象)不参与业务单元考核的,则考核年度已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业务单元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Y)为100%。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各考核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Z)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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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业务单元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Z)。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导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本期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12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2、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8日,公司对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年12月3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1月4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4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1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期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4年1月4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188.76万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首次授予对象: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共计76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五)首次授予价格:13.10元/股
(六)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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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期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七)本期激励计划授予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78名调整为76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90.40万股调整为188.76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七、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期激励计划获取公司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公司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权益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九、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授予日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并于授予日对首次授予的188.7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在测算日,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2024年1月4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授予价格,为12.59元/股。
因此,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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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期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期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期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1月4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授予188.76万股限制性股票,行权价格为13.10元/股。
十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1月4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3.10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授予188.76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对象、首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四、备查文件
1、《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