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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358 证券简称:兴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2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月4日(星期四)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举行,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

会议由董事长叶汀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调整。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和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4)、《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如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了梳理和进一步完善。具体如下: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未改变、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5)。

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如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6)

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如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4年 1月22日(周一)14:00在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拓展路2号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楼二楼会议室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7)。

表决结果如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3.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5日

证券代码:001358 证券简称:兴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3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月1日通过通讯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银彪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全资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5)。

表决结果如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及募投项目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在授权额度和期间内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开展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且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6)

表决结果如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月5日

证券代码:001358 证券简称:兴欣新材 公告编号: 2024-004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

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1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20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2023〕1158号)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2,000,000 股,并于2023年12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355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6,000,000.00元变更为88,000,000.0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66,000,000.00股变更为 88,000,000.00 股, 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二、 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结合公司注册资本、总股本、公司类型的变更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相关内容进行修行,并将名称变更为《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及条款序号同步更新外,其他内容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根据工商部门的具体审核要求对章程内容进行调整,按照工商部门的最终核准意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全部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5日

证券代码:001358 证券简称:兴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5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 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2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安徽兴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兴欣”)进行增资,用以实施募投项目,本事项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20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41.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0,20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0,958.80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2月1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35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三、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具体情况

为了便于募集资金管理并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9,200.00万元以增加注册资本1,000.00万元,资本公积8,200.00万元的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安徽兴欣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安徽兴欣的注册资本将从5,000.00万元增加至6,000.00万元,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其100%股权。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注:2022年数据已被纳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2023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子公司安徽兴欣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及子公司安徽兴欣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9,200.00万元以增加注册资本1,000.00万元,资本公积8,200.00万元的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5日

证券代码:001358 证券简称:兴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6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3.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可能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投资的实际收益暂无法预期。

公司于 2024年 1 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事项尚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上述交易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20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41.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0,20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0,958.80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2月1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355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超募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决策,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三)投资额度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其中,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行。

投资品种的保本要求遵循《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决议有效期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六)具体实施方式

在上述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该授权自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投资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对投资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风险,以保证资金安全性。

2、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公司经营计划及资金使用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并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可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监事会可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方式的短期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经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及募投项目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在授权额度和期间内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开展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且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5日

证券代码:001358 证券简称:兴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7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于2024年1月22日(星期一)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章、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22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17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拓展路2号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楼二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月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议案1.00、2.01、2.0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要经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其中议案2.00需逐项表决。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1月19日(星期五)9:00一16: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拓展路2号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1月19日下午16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以公司收到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鲁国富

联系电话:0575一82728851

传 真:0575一82115528

电子邮箱:lu@xingxinchem.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拓展路2号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邮 编:312369

5.其他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358”,投票简称为“兴欣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 1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1月2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 2014 年1月 22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投票说明: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请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之一,并在相应栏内打“√”表示。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做选择则视为无效委托。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法人签字。

3、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