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4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融资及经营需求,公司2024年度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良渚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良渚新城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浙商银行、浦发银行、宁波银行、北京银行、江苏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澳门国际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等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含等值外币),该综合授信主要用于办理申请贷款、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出具保函信业务等授信业务。
具体授信额度以公司与相关银行最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授信有效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公司股东为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李梅女士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交易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关于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的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同意公司控股股东金李梅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相关事宜在公司董事会议事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总额(含等值外币)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金李梅女士无偿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同时降低融资成本,体现了金李梅女士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以上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公司控股股东金李梅女士自愿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20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金李梅女士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项。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5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预计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 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 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有效控制相关风险,有序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境外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拟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即美元、欧元等。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2、业务规模和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2024年业务需求情况、周转期限等业务背景的特征,基于审慎预测原则,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包括募集资金。
3、授权及期限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内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并由财务部为日常执行机构,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计划、业务操作管理,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执行职责。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5、会计处理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的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
国内外经济形式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出现对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的判断与实际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仍可能会出现内控制度不完善、操作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而造成一定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时,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客户违约风险
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5、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6、其他风险
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2、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3、公司持续关注与管理套期保值业务市场风险。由财务部随时关注套期保值业务的市场信息,跟踪套期保值业务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并及时提交风险分析报告,供公司决策。
4、公司内审部门将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对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5、公司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发展需求,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6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2023年12月3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4日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萍女士召集,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公司控股股东金李梅女士自愿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20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金李梅女士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