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4-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4-002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114人;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983,028.0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09%;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月8日。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1月4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2022年11月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121)。

3.2022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11月1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123)。

4.2022年11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11月23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5名激励对象授予359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8.45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工作,向119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336.96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1月6日。

6、2023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8.45元/股调整为8.40元/股。

7、2023年11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3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3年11月8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以8.40元/股的预留授予价格向51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6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按照《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期为2023年1月6日,首次授予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1月5日届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2024年1月8日-2025年1月3日。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和第一个解除限售日之间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12个月间隔的要求,且满足《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12个月间隔的要求。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查,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月8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114人。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83,02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9%。

4、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注: 1、2名激励对象在个人业绩考核年度内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未统计在上表内。

2、公司本期计划解除限售股份总额为988,260股。根据考核情况,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为983,028股,其中5名激励对象因未达到考核要求,需公司回购注销股份总数为5,232股。该部分股份未统计在上表内。

3、激励对象中蔡青先生、蔡莹女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仍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4、本表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舍去小数位所致。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表

注:本次解除限售前股本结构为截至2023年12月22日数据。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备查文件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