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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2024-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了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隆技术”)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下申购。博隆技术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的托管人或托管人的重大关联方。博隆技术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2.46元/股,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询价报价情况,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公司旗下部分国信证券或其重大关联方托管的公募基金参与博隆技术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相关信息如下: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一月五日

华夏新时代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QDII)

限制申购、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月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加强基金投资运作的稳定性,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1月5日起对本基金各销售币种的申购、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进行限制,即自2024年1月5日起,单个投资者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华夏新时代混合(QDII)(人民币)的金额应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单个投资者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华夏新时代混合(QDII)(美元现汇)或华夏新时代混合(QDII)(美元现钞)的金额均应不超过1500美元,如申请金额超过上述限制,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一月五日

关于指定证券投资基金

主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4年1月5日起,本公司指定下列流动性服务商为相关证券投资基金的主流动性服务商:

1、华夏中证动漫游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869):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华夏中证智能汽车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888):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华夏恒生香港上市生物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15989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中小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15990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92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华夏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95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华夏创业板低波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96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华夏创业板动量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967):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华夏饲料豆粕期货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15998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华夏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99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一月五日

华夏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QDII)

限制申购、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月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加强基金投资运作的稳定性,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1月5日起对本基金各销售币种的申购、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进行限制,即自2024年1月5日起,单个投资者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华夏移动互联混合(QDII)(人民币)的金额应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单个投资者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华夏移动互联混合(QDII)(美元现汇)或华夏移动互联混合(QDII)(美元现钞)的金额均应不超过1500美元,如申请金额超过上述限制,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一月五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国企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国企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国企创新混合发起式,基金代码:017602(A类)、017603(C类),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规定,本基金自2024年1月5日起公开发售。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80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自2024年1月5日起,投资者可在以下87家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销售机构可支持办理认购的份额类别以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本基金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www.ChinaAMC.com)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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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