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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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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公司治理制度中,序号1至序号13所列制度经相关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余制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规章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6日

证券代码:688548 证券简称:广钢气体 公告编号:2024-010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月22日 10 点0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街道芳村大道东2号岭南V谷-鹤翔小镇创意园B15广州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月22日

至2024年1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司已经2024年1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利益相关主体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1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街道芳村大道东2号岭南V谷-鹤翔小镇创意园B15证券事务中心。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至公司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至公司办理登记。

3、合伙企业股东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证明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持本人身份证、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至公司办理登记。

4、股东可按以上要求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发送至IR@ggas.com)的方式登记,信函登记以到达邮戳为准。信函到达邮戳、邮件送达时间应不迟于2024年1月18日17:00,信函、电子邮件中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电话,并附上述1-3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和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贺新

联系电话:020-81898053

邮箱地址:IR@ggas.com

通讯地址: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街道芳村大道东2号岭南V谷-鹤翔小镇创意园B15

(二)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现场会议出席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48 证券简称:广钢气体 公告编号:2024-001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首席科学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首席科学家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述

根据公司发展定位及科技创新需求,公司同意聘请邓韬先生担任公司首席科学家。

邓韬先生作为公司董事、总裁,将持续关注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作为首席科学家,将会进一步推动公司科技创新,引领公司实现技术突破,为公司迈入高质量发展道路贡献个人力量。

二、首席科学家简历

邓韬先生,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拥有超过30年从事工业气体的工艺和装备设计、工程技术、运行技术以及应用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和管理工作经验,现任公司董事、总裁,主要负责公司研发策略的制定、研发平台的建设、研发人才的发展,聚焦推进重点研发项目。同时,兼任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第九届理事会副理事长、广东省工业气体协会会长,并当选“十三五”气体行业影响力人物。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首席科学家的议案》,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邓韬先生担任公司首席科学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6日

证券代码:688548 证券简称:广钢气体 公告编号:2024-008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规避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期间可能引致的风险或损失,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各治理主体的决策、监督及管理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和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该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投保情况概述

1.投保人: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具体以最终签署的保险合同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以最终签署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署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主体为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上述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在审议本事项时均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能有效规避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期间可能引致的风险或损失,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各治理主体的决策、监督及管理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为公司的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有助于保障公司和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事项,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6日

证券代码:688548 证券简称:广钢气体 公告编号:2024-009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9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1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敏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实施募投项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定期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定期等额置换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定期等额置换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定期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的规定,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五)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由于公司全体监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并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特此公告。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月6日

证券代码:688548 证券简称:广钢气体 公告编号:2024-002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合肥启航恒鑫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基金名称及投资方向:合肥启航恒鑫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肥启航恒鑫基金”),主要投资于(泛)半导体领域,同时适当延展到ICT领域。产业链主要覆盖投资于上游的材料、设备、零部件及软件等。

● 投资金额及身份:合肥启航恒鑫基金募资规模为96,250万元,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出资4,950万元认缴该基金的基金份额,占合肥启航恒鑫基金募集总金额比例约为5.14%。

● 本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

1、合肥启航恒鑫基金当前尚处于筹备阶段,尚未完成工商注册,待设立后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本事项实施过程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基金设立过程中存在可能因合伙人未能缴足认缴资金等客观原因,导致基金未能成功募足,实际募集及各方缴付出资情况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3、投资私募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本次参与的基金投资回报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投资行为受政策法规、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出现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探索和发现新的业务机会和增长点,公司拟借助专业投资机构在半导体等相关领域的资源优势和投资能力,实现扩充产品种类和规模的目标,同时通过股权投资赋能主业协同发展,持续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4,950万元认购合肥启航恒鑫基金份额,占合肥启航恒鑫基金募集总金额比例约为5.14%。本次投资中公司未对其他投资人承诺保底收益或进行退出担保。

(二)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于2024年1月4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事项,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安徽启航鑫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启航鑫睿”)是合肥启航恒鑫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如下:

安徽启航鑫睿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73768,其股东情况如下:

(二)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安徽启航鑫睿不存在关联关系、安徽启航鑫睿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不存在通过第三方影响上市公司利益的安排。

三、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一)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合肥启航恒鑫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市场监管部门最终核定登记为准)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基金规模:人民币96,250万元

4、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安徽启航鑫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以市场监管部门最终核定登记为准)

6、存续期限及投资期: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合肥启航恒鑫基金存续期限为7年,自首期出资到账日起4年内为合伙企业的“投资期”,投资期结束后合伙企业的剩余存续期限为“退出期”。除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外,投资期满后,不得新增项目投资决策。

根据合肥启航恒鑫基金的经营需要,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后,可延长2次,每次1年;两次延长期满后,如需继续延期(每次不超过1年),须经合伙企业合伙人会议一致同意。

7、基金备案:合肥启航恒鑫基金将在基金成立后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

8、拟认缴出资结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出资,后续将按照基金缴款通知履行出资义务。

(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模式及决策机制:

(1)为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控制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应组建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委会”),聘请5名委员组成投委会,为基金投资(退出)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其中2名委员由普通合伙人提名,1名委员由安徽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1名委员由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提名,1名委员由其他有限合伙人提名。投委会设主任1名,由半数以上(含本数)投委会委员选举。

(2)投委会拥有根据本协议约定对相关投资事项做出最终决定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①项目的投资和项目退出等进行决策审批。

②对项目进行过程中重大事项、重大变更计划做出决策审批。

③决定其他涉及合伙企业在项目权益的重大事项。

(3)投委会会议由投委会主任召集并主持。投委会主任不能或不履行职务时,由投委会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1名委员召集并主持会议。每名委员均有1票表决权。表决意见只能为同意或不同意,不得弃权;表决意见不得附生效条件。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审议事项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投委会委员通过。

(4)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可随时安排召开,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在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供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使用的资料,提交给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所有委员。

(5)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本合伙协议另行制定《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

2、管理费:

(1)投资期内,管理费的计算基数(以下简称“基数”)为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管理费=基数×2%/年。期间实缴出资额发生变化的,分段计算后加总。

(2)退出期内,基数为截至每个管理费支付日基金在尚未退出项目的投资本金,管理费=基数×1.5%/年。尽管有前述约定,但对于安徽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而言,其退出期内的管理费=《合伙协议》约定的退出期管理费基数×1%/年。期间尚未退出的投资本金发生变化的,分段计算后加总。为免疑义,退出期内,合伙企业尚未退出的投资本金发生变化的,其对应的未退出的投资本金按季度分段计算,每个季度的计算基数以该季度首日对应的未退出的投资本金金额为准,并按照协议约定方案处理。

(3)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3、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1)现金分配

合伙企业收到的投资收入、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应归属于合伙企业的现金收入(以上所有统称“可分配收入”)应按照如下约定分配:

① 投资收入按照“先分配本金,后分配收益”的原则,实行即退即分。为避免歧义,基于临时投资而于投资期内收到的投资本金及收益不根据本条进行分配,而应当用于再投资,投资期届满后收回的临时投资款项纳入可分配收入范围。

② 投资收入在扣除当期相关税费(如有)及合伙费用、预留可预见的合理开支后的可分配部分,由执行事务合伙人严格按下列原则和顺序进行分配,任一步骤未实现或百分之一百(100%)完成,则不会进行后续的分配:

i.按照截至分配时点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其中向违约合伙人分配收入时需先扣除其未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直至每名合伙人收到的累计分配金额达到各合伙人截至分配日的实缴出资额。

ii.按照截至分配时点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依次分配给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直至每名合伙人收到的累计分配金额达到各合伙人截至分配日的门槛收益。门槛收益率为年均收益率8%(单利、税前,实缴出资额分期缴纳或分期收回的按该等出资进入托管账户之日起分段计算)。

iii.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其获得有限合伙人收取的门槛收益/80%×20%;此后,80%分配给有限合伙人(各有限合伙人根据其截至分配时点的实缴出资额按比例分配),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③ 来源于违约金、赔偿金以及项目投资收入以外的可分配收入,应在守约合伙人之间按其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合伙人不得参与分配自己缴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

④ 投资期过后,剩余未投资的实缴本金除备付合伙企业可以预期的债务和其他义务、至存续期限届满所需支付的合伙费用、投资期内或合伙人会议已经批准的投资外,应当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回。

⑤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时,经整体核算,如普通合伙人获得了超出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应当获得的收益分配金额(如计算错误等),应返还给合伙企业或从其应获得的清算分配金额中予以抵扣,由合伙企业分配给有限合伙人。

(2)现金分配支付安排

合伙企业取得单笔或累计可分配收入达到1000万元后,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在30日内进行分配。

(3)非现金分配

① 在合伙企业清算完毕之前,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尽力将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无法变现或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合伙人利益的,可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

② 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合伙人利益的,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可以按照公允价值视同现金分配。

③ 合伙企业进行非现金分配时,执行事务合伙人应负责协助各合伙人办理所分配资产的转让登记手续,并协助各合伙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受让该等资产所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接受非现金分配的合伙人亦可将其分配到的非现金资产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按其指示进行处分,具体委托事宜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和相关的合伙人另行协商。

(4)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合伙人根据实缴出资比例承担。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税务承担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不属于所得税纳税主体。就每一合伙人所获分配,该合伙人应依法自行申报缴纳税费;如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合伙企业负有代扣代缴及其他义务的,本合伙企业将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范围及投资方式

主要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方式,在股权投资范围内进行投资。投资方向为(泛)半导体领域为主,同时适当延展到ICT领域。产业链主要覆盖投资于上游的材料、设备、零部件及软件等。

2、投资策略

在重点投资方向中突出产业节点和产业生态优势,特别是半导体产业链,可以快速响应上游材料、设备、零部件供应商的验证周期。核心关注前道材料、设备、零部件、软件;后道封装材料、测试设备;芯片、传感器及泛半导体等,特别是国产化率较低的材料、设备、零部件领域。

3、退出机制

目前安徽启航鑫睿为合肥启航恒鑫基金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投资退出管理制度:

(1)对于已上市的项目,立即对项目进行退出评估,并根据分析定位来制定相应退出计划及时间安排,并由专人对执行的进度负责监督和管理;

(2)对于未上市项目,对可能存在的退出时机保持关注,在企业进行后续轮次融资时,根据最新的价格与估值,充分评估并讨论是否需要转让退出;

(3)对于相对成熟类投资项目,主要通过IPO或与上市公司兼并退出;对于相对前沿类投资项目,主要通过后续轮次出售、兼并收购等方式退出;

(4)对于孵化、引进或共同发起类的初创项目,视具体发展情况上市或并购退出。

(四)关键人员任职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未持有或认购合肥启航恒鑫基金份额,未在合肥启航恒鑫基金以及基金管理人中任职。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基金不会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是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作出的投资决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合肥启航恒鑫基金当前尚处于筹备阶段,尚未完成工商注册,待设立后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本事项实施过程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基金设立过程中存在可能因合伙人未能缴足认缴资金等客观原因,导致基金未能成功募足,实际募集及各方缴付出资情况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3、投资私募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本次参与的基金投资回报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投资行为受政策法规、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出现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

公司将结合整体经济形势,深入了解和掌握产业发展动态,密切关注标的项目的甄选、投资的实施过程以及投后管理等各项工作,通过与其他投资人共担风险的方式,减少投资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降低投资失败或亏损的风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时,公司将根据合肥启航恒鑫基金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6日

证券代码:688548 证券简称:广钢气体 公告编号:2024-005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定期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定期等额置换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984.963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9.87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55,615,848.1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87,801,211.38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7,814,636.7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8月10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518Z0120号)。

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公司使用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定期等额置换的情况及操作流程

公司募投项目中包含工资薪酬、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支出。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员工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均由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统一划转,因此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上述相关款项的可操作性较差。此外,为降低财务成本,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购置进口设备并需用外币支付的,公司通常会结合自有外汇情况,由自有资金购入外汇先行支付。

在项目实施过程当中,为了提高运营效率,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保证募投项目顺利进行的同时降低资金成本,公司拟在所有获批的募投项目付款时,开具适量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现有结算方式的补充。在票据到期时定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支付到期的票据。

为保证账目准确,保证支出的准确性和透明性,并满足监管要求和管理需求,项目相关支出并经原授权审批后,以现汇或银行承兑汇票等支付方式预先支付上述相关款项,后续再定期以募集资金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用款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原材料等采购支出),通过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结算方式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分类汇总并保留相关支付单据;

2、根据《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用款情况,由财务管理中心定期填写置换申请单,并匹配相关付款清单及支付单据,由财务负责人复核,法定代表人进行审批;

3、置换申请得到批准后,公司可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公司建立募集资金款项等额置换自有资金的台账,台账应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同时通知与报送保荐机构;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使用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定期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定期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定期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已对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该事项的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定期等额置换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定期等额置换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定期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定期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定期等额置换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定期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