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279 证券简称:金道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1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月 8 日在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步锦路689号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金言荣先生主持,以现场会议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 8 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短信送达至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徐维栋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接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并于2023年9月4日生效实施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需进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4年1月 24 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8日
证券代码:301279 证券简称:金道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5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
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本人徐维栋被提名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截至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之日,本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承诺如下:
本人承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特此承诺!
承诺人:徐维栋
2024 年 1 月 8 日
证券代码:301279 证券简称:金道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4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徐维栋作为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本人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承诺会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徐维栋
2024年1月8日
证券代码:301279 证券简称:金道科技 公告编号: 2024-003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徐维栋先生为浙江金道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教育背景、专业资格、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被提名人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被提名人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承诺会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1 月 8 日
证券代码:301279 证券简称:金道科技 公告编号: 2024-002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董事会同意提名徐维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同意徐维栋先生在当选公司独立董事后,接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维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徐维栋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徐维栋先生尚未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本人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次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8 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徐维栋,男,1975年3月出生,民革党员。1998年7月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投资金融系投资经济管理专业、经济信息系经济信息管理专业(第二专业),取得双专业学士学位。现为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一级造价工程师,高级会计师。1998年10月进入绍兴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2000年担任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二部副主任;2003年4月担任业务一部主任,并成为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21年9月,任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所长助理;2023年3月至今任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副所长。
证券代码:301279 证券简称:金道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6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24年1月 24 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24 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 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上午9:15一9:25和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 18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1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步锦路68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1 月 8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3、议案1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审议。
4、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1月 23日 9:00-11:30,13:30-16:0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
(格式见附件 3)和本人身份证。
(2)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盖公章)或持股凭证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3)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于登记截止日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1月23日下午16:0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 字样,邮编:312000),不接受电话登记,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2),以便登记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步锦路689号,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唐伟将 联系电话:0575-88262235
传真:0575-88262235 邮箱:ir@zjjdtech.com
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 3:《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 8 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1279”,投票简称为“金道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和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计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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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和9:30一
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1 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15一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附件 2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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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4年1月 23 日16:00之前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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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人民币普通股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期限:至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
备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 做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除非另有明确指示,受托人亦可自行酌情就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的任何其他事项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或者放弃投票。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