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93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准确,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且该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监事会同意本次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109,295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月9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8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概述
由于公司业务规模增长,需进一步扩充产能、储备部分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预计公司资金需求量将大幅增加,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敞口额度700,000.00万元),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贸易融资(信用证)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银承授信额度、非融资性保函、交易对手风险额度(一年期以内的远期结售汇)、项目固贷、保理、信保项下出口融资、设备固贷、融资租赁等中长期贷款和综合授信业务,部分综合授信业务将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名下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提供抵押/质押担保,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股东大会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
上述授信额度是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计划初步预计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实际授信额度以银行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在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内且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授信事项,公司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在敞口授信额度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党育先生将视具体情况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潘党育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潘党育先生个人直接持有公司21.06%股份,通过其个人100%持股的深圳市豪鹏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48%股份,同时通过担任珠海安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实际支配公司2.92%的表决权,合计可实际支配公司27.45%的表决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党育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潘党育先生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解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敞口额度700,000.00万元)需要担保的问题,具体担保金额与期限等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的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该项担保免于收取担保费用,且不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党育先生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融资面临的担保问题,有力地支持了公司的经营发展。此外,本次关联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2023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已经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239,55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除以上事项及关联人因任职在公司领取薪酬外,2023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潘党育先生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取得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具体如下: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支持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对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党育先生为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融资面临的担保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该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本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体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9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提供担保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鹏科技”)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上述担保均是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由于公司业务规模增长,需进一步扩充产能、储备部分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预计公司资金需求量将大幅增加,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增强公司资金运用的灵活性,控制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或其他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产品质量担保、业务违约担保、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担保)的顺利完成,2024年度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新设立或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459,5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40,500.00万元。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上述担保的额度,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召开股东大会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
公司提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担保事项具体事宜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于2024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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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债权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各保证人为连带共同保证人,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担保额度以债权合同的合同金额为准,不累计计算各保证人的担保额度。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432179488
成立日期:2002年10月8日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潘党育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厦大道68号第一栋
注册资本:8,229.3639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和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技术服务;货物、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和国家专营专控商品);自有物业租赁和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不含限制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经营镍氢环保电池、电池充电器、电源变压器;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锂离子蓄电池。(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涉及国营贸易、配额、许可证及专项管理规定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后经营)
股东情况:潘党育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1.06%股份,通过其100%持股的深圳市豪鹏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48%股份,同时通过担任珠海安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实际支配公司2.92%的表决权,合计可实际支配公司27.45%的表决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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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询,豪鹏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曙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曙鹏科技”)
公司名称:曙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0033477H
成立日期:2008年3月19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潘党育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福民社区超顺工业区2号101,人民路221号楼房六101、楼房七101
注册资本:9,337.082529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锂离子电池的研发及销售;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锂离子电池的生产。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曙鹏科技100%股权。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经查询,曙鹏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博科能源系统(深圳)有限公司(简称“博科能源”)
公司名称:博科能源系统(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5741383D
成立日期:2011年2月23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潘党育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清路4号101、201、301、401、501,厂房B栋201、301、401、501
注册资本:9881.66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生产经营电动自行车电源模块、笔记本电池组、移动电源、电池保护板、充电器、风光电一体储能系统、锂离子电池组、锂聚合物电池组、锂电池组、镍氢电池组、镍锌电池组;电池相关零配件销售;电池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电池组加工服务;LED、电源管理系统、能源系统、计算机软硬件、特种车技术的开发;货物、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和国家专营专控商品)。以上经营范围不含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汽车电子装置制造与研发等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项目,涉及备案许可资质的需取得相关证件后方可经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博科能源100%股权。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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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询,博科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惠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惠州豪鹏”)
名称:惠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592105980L
成立日期:2012年3月8日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党育
住所: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湖工业开发区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研发、销售:镍氢电池、镍氢电池组、锂离子电池、锂离子电池组、电池充电器、移动电源、电源管理系统、风光电一体储能系统、动力电池系统、电池保护板,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惠州豪鹏20%的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曙鹏科技持有惠州豪鹏80%的股份。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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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询,惠州豪鹏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广东省豪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广东豪鹏”)
名称:广东省豪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MA54P9L55G
成立日期:2020年5月21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潘党育
住所:惠州仲恺高新区中韩惠州产业园起步区松柏岭大道38号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动力电池模组、储能电池模组、电池保护板封装、电源管理系统及电源系统的研发及销售。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认证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广东豪鹏100%的股份。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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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询,广东豪鹏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深圳市豪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豪鹏供应链”)
名称:深圳市豪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JXTP41
成立日期:2022年11月8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潘党育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山厦社区罗山工业区9号第10栋厂房401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采购代理服务;贸易经纪;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认证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豪鹏供应链100%的股份。
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豪鹏供应链于2022年11月8日设立,截至2022年12月31日,暂未实际开展业务,上表为豪鹏供应链2023年前三季度的相关财务数据。
经查询,豪鹏供应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尚未就本次担保事项签订相关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及子公司与合同相对方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由于公司业务规模增长,需进一步扩充产能、储备部分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预计公司资金需求量将大幅增加,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增强公司资金运用的灵活性,控制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或其他日常经营需要的顺利完成,董事会同意2024年度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新设立或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59,5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40,500万元。
本次担保额度是公司根据日常经营需要而进行的合理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本次被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356,9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158.58%。本次担保获得批准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审议的担保额度为60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266.56%。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亦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9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1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26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人员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19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厦大道68号第7栋4楼会议室(二)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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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议案1为累积投票议案,应选非独立董事6名;议案2为累积投票议案,应选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议案3为累积投票议案,应选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议案1一3表决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议案8需逐项表决;议案7的通过以议案4的通过为前提。
3.议案4、议案6、议案7、议案8.01、议案8.02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4、议案5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参与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复印件公司留存);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进行登记(公司需留存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他文件复印件);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须在2024年1月22日下午17:00时前送达至公司(书面信函登记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邮寄地址为: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厦大道68号第7栋4楼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111)。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请在发送传真或电子邮件后电话确认。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24年1月22日的9:00~17:00;
5.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厦大道68号第7栋4楼)。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登记手续中列明文件的原件到场,以便验证入场。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会议联系人:陈萍、井盼盼
电话:0755-89686543
传真:0755-89686236
电子邮箱:hpcapital@highpowertech.com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厦大道68号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111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283。
2.投票简称:豪鹏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二、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上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如授权委托书为两页以上,请在每页上签字盖章。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附件三:
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致: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24年1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豪鹏科技(股票代码:001283)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2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鹏科技”或“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2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月5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潘党育先生主持,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保荐代表人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股东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关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潘党育先生、潘胜斌先生、郭玉杰先生、廖兴群先生、周方先生和杨立忠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与会董事对以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提名潘党育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关于提名潘胜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3.关于提名郭玉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关于提名廖兴群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5.关于提名周方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6.关于提名杨立忠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前,原董事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职务。
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刊登于2024年1月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关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华金秋先生、黄启忠先生、王文若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与会董事对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提名华金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关于提名黄启忠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3.关于提名王文若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前,原独立董事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职务。
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刊登于2024年1月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4年1月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董事潘胜斌先生、郭玉杰先生、廖兴群先生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潘党育先生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非配偶、非父母、非子女)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潘党育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后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经办人办理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回购注销相关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等具体事宜。(下转9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