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1月9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88208 股票简称:道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3

转债代码:118013 转债简称:道通转债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瞿松松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入新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经审查,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入新项目系公司根据经营管理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9日

股票代码:688208 股票简称:道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5

转债代码:118013 转债简称:道通转债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道通转债”于2023年1月16日起开始转股。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道通转债”共有人民币155,000元已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4,464股。公司股份总数由451,872,622股变更为451,877,086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51,872,622元变更为人民币451,877,086元。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人员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修订部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外的其他部分制度亦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管理制度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9日

证券代码:688208 证券简称:道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6

转债代码:118013 转债简称:道通转债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月2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六道36号彩虹科技大楼4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月24日

至2024年1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4年1月23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六道36号彩虹科技大楼2层)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1月23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六道36号彩虹科技大楼2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55

联系电话:0755-86147778

邮箱:ir@autel.com

联系人:李律

特此公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88208 股票简称:道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4

转债代码:118013 转债简称:道通转债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

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入新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变更及结项的原项目:道通科技西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

● 变更及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投向的新项目:道通科技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研发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或“本项目”)

● 节余募集资金的金额:将原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12,769.42万元(含利息)用于新项目,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通科技”或“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875.0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924.94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2月10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2月10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9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及其他公开披露文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本次拟变更及结项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原因

(一)拟变更及结项募投项目的前期变更情况

(1)2020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对“道通科技西安西北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

(2)2021年6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道通科技西安西北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道通科技西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道通科技新能源产品研发项目”,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变更后的项目完成时间进行延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10日、2021年6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2020-056)及《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2021-028)。

(二)拟变更及结项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概述

原项目“道通科技西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西安道通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原计划在西安购置研发场地,在智能诊断分析系统的基础上,展开数字维修信息技术研发,提高维修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促进汽车后市场维修技术进步。本项目的建设投入包括购置研发所需的场地、硬件设备、软件及支付研发过程中的研发人员工资和其他研发费用等。

(三)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原计划购置研发场地作为原项目研发场所,同时为了不影响项目研发进度,在实施初期通过先租赁场地的形式作为项目实施场所,并同步开展合适场地的购置谈判工作。在原项目实施过程中,受政府规划调整、宏观经济形式变化,叠加疫情因素的影响,截至目前尚未完成选址及谈判工作,后续如需确认购置,公司将使用自筹资金。

综上,原项目的实施方式由购置研发场地变更为租赁研发场地。

(四)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原项目已投入研发相关硬件设备和软件配套,已完成相应的研发工作并达到预期目标。具体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 节余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五)本次募投项目结项情况及资金节余原因

1、结项情况

原项目“道通科技西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的研发目标,完成了主流品牌车系的智能分析和拓扑图等功能升级,实现了智能分析系统中诊断车型等数据的扩充,进一步提高了用户的诊断效率。

2、资金节余原因

(1)在原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在相关技术和功能的研发过程中,利用自身积累的技术经验和优势,对研发工作持续优化,提高研发效率,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

(2)原项目实施方式由购置场地变更为租赁研发场地,导致工程建设费用投入较少。工程建设费用原计划投入12,672.11万元(包括场地租赁、购置、装修费用及设备购置、软件购置费用),实际投入3,238.04万元。

三、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道通科技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研发项目”基本情况

1、新项目名称

道通科技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研发项目

2、新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

实施主体:深圳市道通合创数字能源有限公司

实施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六道36号彩虹科技大楼

3、新项目概述

本项目旨在把握新能源汽车市场快速发展带来的市场机遇,加强充电基础设施产品和运维平台研发,改善新能源汽车充电问题。

4、新项目建设期

预计新项目建设期为18个月。

5、新项目审批情况

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履行项目建设等方面的审批或备案手续,公司将积极争取尽早完成与该项目相关的审批或备案手续。

(二)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13,044.19万元,包括场地改造费1,200.00万元,设备购置费2,205.00万元,研发费用9,383.43万元,基本预备费255.77万元。其中使用节余募集资金12,769.42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其余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本项目具体投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项目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1、把握行业快速发展机遇,满足长远发展需求

充电桩作为电动汽车发展的重要配套设施,对促进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经过多年的发展,各国充电桩设备数量较少、充电网络布局不均及高质量充电桩供应严重短缺等问题日益凸显,严重阻碍了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亟须进行技术升级与提高供给以满足需求。本项目将开展新一代充电平台的研发,一方面研制出满足下游使用场景需求和业内领先的大功率充电系统;另一方面提高产品可靠性、推进大功率快充的商业化进程和降低生产成本,满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对于高速充电基础设施的需求。项目实施后,公司将显著增强在大功率快充领域的技术储备和产品体系,提升公司在新能源充电领域的地位与影响力。

2、打造公司充电解决方案闭环,助力下游客户高速发展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行业高速发展,但充电桩运营商业模式仍处于发展初期,规划布局过于粗放,导致互联互通难、整体利用率低、回报周期长、运营管理难等诸多问题。本项目针对下游客户面临的行业痛点,将研发创新型的充电平台,充分利用AI、视觉、算法、通信等领域的先进技术,实现充电桩的远程监控、管理、维护,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同时解决充电行业存在的网络不稳定核心痛点,提升充电服务的可靠性和便利性。因此,本项目是打造公司充电解决方案的关键闭环模块,项目的实施能够帮助下游充电桩运营企业更高的发展,并促进充电桩行业的转型升级和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

3、公司在新能源充电桩领域具备良好产品基础和技术储备

公司始终坚持自主研发和持续创新,借助公司诊断产品长期以来积累的BMS通信协议数据及电池诊断技术对新能源汽车充电技术进行前瞻性布局。经过多年发展,公司打造了一套完整的新能源汽车智慧充电综合解决方案,相继推出了家用交流桩、商用交流桩、直流快充桩、大功率直流超充桩、V2G双向充电桩等多款全场景充电设备和针对充电运营、远程运维、车队管理、能源管理相结合综合云服务软件平台,为本项目继续拓展产品体系和打造生态矩阵打下基础。此外,公司已经陆续在大功率充电领域进行了多年的研发,在冷却系统、整机热设计、充电安全及延长电池寿命等方面拥有大量的数据积累和技术成果,能够为本项目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撑。

4、本项目拥有良好的商业化前景

近年来,随着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的规模化发展,国内外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呈现出高速增长的趋势,根据IEA统计,2016年至2022年全球公共慢充充电桩数量则由23.69万台增至178.28万台,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39.99%,预计到2025年将达到240.00万台,到2030年达到480.00万台,市场增长空间巨大。另一方面,随着技术的成熟,未来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将向更大容量和更快充电方向发展,大功率充电桩的需求将迅速攀升,充电桩“换桩潮”将为充电桩市场带来持续且强劲的发展动力,亦为本项目未来潜在的商业化提供基础。

(四)新建项目的实施风险

当前,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蓬勃发展,汽车与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领域加速融合,推动汽车产品形态、交通出行模式、能源消费结构和社会运行方式发生深刻变革。由于项目从论证到实施、再到产品推出需要一定的时间,政策环境、市场规模、投资成本等可能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存在新产品性能不达预期,得不到应用领域和客户认可的风险。

(五)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是公司根据业务情况作出的合理调整,能够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不会导致主营业务的变化和调整,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审查,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入新项目系公司根据经营管理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入新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结项,并将项目对应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入新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