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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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解除质押及
质押的公告

2024-0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精机 编号:2024-001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解除质押及

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捷先生合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261,210,000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99.996%,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发集团”)的通知,获悉其近日办理完成公司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本次质押的基本情况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注:上述表格中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相关情况说明

根据控股股东日发集团的告知函,现将日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涉及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为0万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对应融资余额为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为17,000万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65.08%,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24%,对应融资余额为66,246万元。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股份质押事项目前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已通过向日发集团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日发集团严格履行《盈利补偿协议》及《关于〈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下的业绩补偿约定。

5、公司控股股东为法人

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17F

主要办公地点: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17F

法定代表人:吴捷

注册资本:壹亿玖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机械电子产品,电器及配件;服务:实业投资,机械电子产品、电器及配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受托企业资产管理;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主营业务情况:主要从事实业投资及控股经营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6、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为自然人

7、最近一年日发集团及吴捷先生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除了和日发精机存在业绩补偿诉讼之外,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鉴于日发集团回函及当前沟通协商的情况,公司认为日发集团存在无法按照《盈利补偿协议》及《关于〈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关约定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风险。

8、本次股份质押为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总体风险处于可控水平,其将对股价波动做好充分的应对准备,但因目前存在业绩补偿事项,公司无法判断是否会出现因股份质押风险引发公司控制权变更的风险。质押到期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会采取以自有资金偿还或重新质押等方式归还应付账款。本次质押不存在平仓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9、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之间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关联交易等事项均已履行了正常的审批程序并对外披露,除此之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