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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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份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2024-0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2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份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2021年11月1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对《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第二批股份锁定期届满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和第二批股份锁定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2年1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3,180,077股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1月4日非交易过户至“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6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120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并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40%、30%、3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截至2024年1月5日,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份锁定期届满,涉及股份数量为954,023股,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30%,占公司总股本的0.47%。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份锁定期考核情况及后续安排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计划及其他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3208号),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份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具体如下:

持有人只有在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均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锁。持有人当期实际解锁份额=持有人当期计划解锁份额×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锁比例。

3、后续安排

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第二批股份锁定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该期未解锁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应以该资金额为限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120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计划份额持有人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5)公司应当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6)上市公司应当至迟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拟展期的,应对照相关披露要求逐项说明与展期前的差异情况,并按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本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或因公司股票停牌、窗口期较短等情形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计划份额持有人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