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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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4-002

债券代码:113677 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1月8日在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蒋卫军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秘、证代、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华懋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根据《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截至2024年1月8日,“华懋转债”转股价格已触发向下修正条款。鉴于“华懋转债”发行上市时间较短,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潜力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经审慎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并且在未来1个月内(即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2月8日)如果再次触发“华懋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自2024年2月9日开始重新起算后,若再次触发“华懋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决定是否行使“华懋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关联董事蒋卫军、张初全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2票回避,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4-003

债券代码:113677 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不向下修正“华懋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懋科技”、“公司”)股票自2023年11月20日至2024年1月8日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转股价格的85%(即29.05元/股),触发《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并且在未来1个月内(即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2月8日),公司股价如果再次触发“华懋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自2024年2月9日开始重新起算后,若再次触发“华懋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决定是否行使“华懋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682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0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5,000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年9月14日至2029年9月13日。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28号文同意,公司10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10月12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懋转债”,债券代码“113677”。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华懋转债”自2024年3月20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34.18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华懋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 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本次不向下修正“华懋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4年1月8日,“华懋转债”转股价格已触发向下修正条款。鉴于“华懋转债”发行上市时间较短,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潜力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经审慎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并且在未来1个月内(即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2月8日)如果再次触发“华懋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自2024年2月9日开始重新起算后,若再次触发“华懋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决定是否行使“华懋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