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1月9日

查看其他日期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募投项目终止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2024-0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24-001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募投项目终止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终止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3】350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根据问询函的具体要求,对问询函所提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12月29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拟终止“宣城市高速公路东、北出入口区域景观提升项目EPC及养护管理项目”(以下简称宣城项目)和“新沂马陵山花厅部落配套及景观提升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以下简称马陵山项目),对应剩余募集资金合计10,035万元,占前期募资资金净额的比例为34%;同时,将韩楼村特色田园综合体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韩楼村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项后剩余募集资金1,95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鉴于上述事项对公司影响重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问题一:前期公告显示,公司于2020年通过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约2.99亿元,其中2.09亿元用于“泰和县马市生态文化旅游特色小镇PPP项目”(以下简称PPP项目)。此后,公司于2021年将PPP项目变更为宣城项目、马陵山项目、韩楼村项目和义乌国贸大道两侧景观工程项目(以下简称义乌国贸项目)等4个募投项目,涉及募集资金2.09亿元。本次公告显示,公司拟终止的2个募投项目进展滞后,其中马陵山项目尚未投建,宣城项目投入497.98万元,募集资金使用率仅8.51%。请公司:(1)结合历次募投项目的立项论证和实施情况,说明公司募投项目频繁变更且进展缓慢的原因和合理性,前期立项决策是否审慎;(2)补充披露马陵山项目、宣城项目可行性发生变化的具体时点及原因,在项目推进过程中是否已根据《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要求及时就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进行重新论证。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结合历次募投项目的立项论证和实施情况,说明公司募投项目频繁变更且进展缓慢的原因和合理性,前期立项决策是否审慎。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8年12月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拟将募集资金42,000万元投入“泰和县马市生态文化旅游特色小镇PPP项目”(以下简称“泰和项目”),2020年5月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募集资金总额,公司按照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为20,943.44万元,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背景和可行性分析

1、随着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生活、居住环境提出更绿色、更适宜的要求,园林景观类投资、消费需求稳健增长;国家着眼民生环境的改善,不断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标准和目标,进一步推动了园林行业市场规模扩张和创新发展。

2、本次募投项目立项前,国家及地方陆续出台了多项政策,大力支持与推广各地特色小镇建设,本项目的实施全面贯彻落实了国家、江西省加快培育特色小镇的战略部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PPP模式运作,也符合国家当时大力推广PPP模式的发展战略。

3、项目实施可以充分开发利用江西省泰和县丰富的旅游资源,将其建设成乡村生态旅游与红色旅游、休闲旅游、历史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特色小镇,促进当地旅游产业的发展,并带动实现当地产业结构的转型与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4、公司业务主要聚焦华东地区,在华中地区承接的项目较少,业务收入较低。本项目的实施,可以作为公司在江西以及整个华中市场的标杆性项目,为未来进一步开拓华中市场的业务打下坚实的基础,促进公司未来收入的增长与市场竞争力的提升。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1、项目实施方式

泰和项目总投资约100,000万元,采用PPP模式,公司与政府指定出资方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江西千和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和旅游”)作为项目的实施主体。大千生态通过股东借款方式将募集资金20,943.44万元投入到千和旅游,由千和旅游支付建安工程费、配套工程费等支出。

2、建设能力评估

公司具备承建大型生态环境建设项目所需要的各类资质、人员等,具有突出的大型项目承接能力与丰富的大型项目建设经验,近年来实施的一批PPP项目以及特色小镇建设项目,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具有非常宝贵的借鉴意义。

3、项目建设计划

泰和项目采用PPP模式,合作期共12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0年。PPP项目合同于2017年12月签订,计划2018-2019年为建设期,主要建设完成入口服务区、马家洲红色旅游区、蜀江古村文化旅游区、蜀口丽乡慢村旅游区、中洲休闲度假旅游区等五大功能区,并配套建设供排水、供电、消防、景观绿化等工程;2020年开始进入运营期。

4、投资效益测算

本项目总投资约为100,000万元,工程费用下浮5.25%后投资额约为99,137.22万元,按费用类别划分如下表所示:

该项目的收入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项目公司层面和大千生态层面。对于大千生态,本项目的收入主要包括:公司作为施工方取得PPP项目建设的工程收入、公司作为项目公司股东方取得项目公司的分红收益、公司将募集资金提供给项目公司获得的借款利息收入。上述收入均通过项目公司获得,因此收益情况取决于PPP项目公司的收入情况。PPP项目公司的收入主要包括:政府可行性缺口补贴和项目运营收入。

根据可行性研究测算,公司泰和县马市生态文化旅游特色小镇PPP项目内部收益率预计为10.65%。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1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泰和县马市生态文化旅游特色小镇 PPP 项目”变更为“宣城市高速公路东、北出入口区域景观提升项目 EPC 及养护管理项目、徐州沛县湖西田园综合体工程一一韩楼村特色田园综合体工程项目、义乌国贸大道两侧景观工程项目、新沂马陵山花厅部落配套及景观提升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为20,943.44万元,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时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1、原项目建设情况

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泰和项目,总投资10亿元,项目分三期建设。第一期投资约3.6亿元,建设期从2018年3月至2020年6月,建设内容包括马家洲红色旅游区、蜀口生态大道、古村-南庄花园、一方院子等子项目。第二期投资额约2.4亿元,建设期从2020年7月至2021年底,以创建国家4A级景区为目标,建设内容包括蜀口洲入口服务区的游客中心、生态停车场、古村改造、空中悬廊漂流、生态文化体育公园等。第一期、第二期建设内容将于2021年底全部完成并投入使用和运营。第三期投资约4亿元,原计划的建设内容包括田园餐厅、生态酒店、蜀口茶博园等旅游服务类设施。

2、项目筹资及实际投资情况

(1)项目筹资情况

① 注册资本。千和旅游注册资本30,000万元,在2020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千和旅游股东泰和县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大千生态已分别完成各自的全部出资10,200万元和19,800万元,合计30,000万元。

② 银行借款。2020年6月23日,千和旅游取得中国建设银行泰和支行的授信批复,金额为2.8亿元,银行借款的年利率为4.65%。千和旅游分别于2020年8月28日借款1.2亿元,2021年5月14日借款0.8亿元,2021年6月25日借款0.8亿元,合计发生借款2.8亿元。

(2)项目投资情况

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千和旅游主要使用注册资本3亿元支付相应款项,待取得中国建设银行泰和支行的2.8亿元授信后,分三次提款支付相应款项。因中国建设银行泰和支行给予千和旅游利率相对优惠,千和旅游优先在该授信额度下借款用于对外支付。截至2021年8月31日,千和旅游发生的账面成本为49,880.72万元,千和旅游的注册资本及银行借款合计5.8亿元尚未使用完毕。

故,截至2021年8月31日,千和旅游主要使用注册资本3亿元支付项目一期建设相应款项,取得中国建设银行泰和支行的2.8亿元贷款后,项目一、二期建设所需资金基本得到保证。募投项目变更前,千和旅游资金较为充足,考虑到资金成本及使用效率,大千生态暂未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该项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1、项目建设进度不达预期

泰和项目原计划建设期2年,2019年底完成建设投资,2020年开始进入运营期。随着经济和社会环境发生的重大变化,以及前期项目筹备、规划、土地征迁等工作影响,项目建设进度滞后严重,截至2021年9月,一、二期建设任务尚未全部完成,项目也未正式进入运营期。

2、文旅业务运营收入缩减严重

泰和项目系文化旅游项目,项目的运营收入系项目的核心收入之一。随着经济和社会环境发生的重大变化,国内旅游业受到较大冲击,泰和项目所在地泰和县游客接待量下降。泰和项目自第一、二期陆续建成并投入使用和运营以来,已多次受到经济和社会环境的影响,游客数量大幅减少。一方院子民宿2021年1-7月的客房入住率仅24.12%,在运营业态较上年有所增加的情况下,千和旅游1-7月的运营收入仅为205.98万元,预计2021年的运营收入约450万元,与预期的年均运营收入1,859.39万元相比,差距较大。

3、项目支付能力受不利影响

由于项目运营收入不及预期,项目收入主要依赖于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随着经济和社会环境发生的巨大变化,项目自身支付能力受到较大不利影响。近年来,出于风险控制考虑,民营企业参与PPP模式的投资力度明显下降。在此背景下,公司持续大规模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不利于公司把控投资风险。

4、项目建设初步完成,后续投资效益降低

在泰和项目第一、二期投资建设完成后,项目的基础设施、运营能力和服务品质均得到明显改善,已基本达成项目预期目标。原计划的第三期投资主要是为了提升项目的餐饮和住宿的接待能力,建设内容包含生态酒店、田园餐厅等。在文旅业务受到冲击,项目运营收入不及预期的情况下,提升项目的餐饮和住宿接待能力缺乏足够的业务支持,面临投资收益下降的风险。

5、公司适时调整业务发展战略,规避投资风险

由于受经济和社会环境变化的影响,国内文旅行业受到较大冲击,同行业可比公司纷纷收缩文旅业务规模,应对行业面临的不利挑战。公司审时度势,对未来3到5年的发展战略进行适时调整,决定压缩文旅业务的投资规模,放慢文旅业务的发展速度。

与此同时,国内PPP投资热潮逐渐消退,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开始审慎评估PPP项目存在的投资风险,适度控制PPP项目投资规模。公司本着对投资者高度负责任的态度,对原募投项目实施的时间、内容重新进行审慎评估,以规避贸然投入可能面临的巨大风险。

(三)原募投项目建设和运营现状

2021年12月,项目公司千和旅游与项目实施机构泰和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签署了《泰和县马市生态文化旅游特色小镇PPP项目补充协议》。项目合作期由12年调整为14年,以2018年5月30日为建设期开始日;分区或按功能区域划分子项目,2021年及以前年度实际投入使用的子项目,以各子项目的竣工验收或实际交付使用时间为基准,协商确定各子项目进入运营期起始时间;可行性缺口补助按11年进行支付,2021年12月31日为运营期满12个月及以上的子项目第一次可行性缺口补助计算申报时点,实际支付在2022年5月30日前完成,此后每年以此类推。

截至2023年12月,项目建设已完成游客服务中心、马家洲红色纪念园、一方院子、南庄花园、千年古樟、滨江栈道、环岛路、古村改造、凤巢空间、高空漂流等子项目,累计完成投资额62,077.42万元,已实际支付资金44,056.74万元。近三年项目公司收入情况如下:

1、2021年、2022年、2023年1-9月千和旅游年运营收入分别为463.78万元、369.62万元、530.68万元,经营净利润分别为-91.61万元、-334.30万元、-7.07万元,收入规模和盈利水平均不及预期。

2、项目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开始第一次申报可行性缺口补助,申报金额为2,718.78万元,应于2022年5月30日前支付,实际支付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第二次可行性缺口补助3,761.01万元应于2023年5月30日前支付,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支付。

综上所述,原募投项目在2018年立项时,公司董事会结合项目实施背景对项目实施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同时经过投资效益测算,该项目具备可行性。之后由于经济和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导致项目可行性发生变化,公司出于控制投资风险的考虑,决定予以变更。就目前项目运营情况来看,项目建设投资收益情况仍不及预期,后续项目公司的可行性缺口补助回收和文旅业务运营效益仍存在一定风险。

三、变更后的新项目情况

(一)拟变更的募投项目计划投资和预计收益情况

(二)拟变更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1、上述募投项目均为生态环境建设项目,有助于进一步提升项目所在地的人居环境,符合当地的生态发展需要和产业需求,也顺应了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

2、上述募投项目的建设方均为地方政府或政府投资平台,且项目均位于华东地区,政府信誉良好,财政支付能力较强,项目实施风险较小。

3、上述募投项目均为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取得,经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审核备案,且已签订EPC项目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规范性具有一定的保障。

4、上述募投项目均为EPC项目,建设周期短,资金回笼较快,预期收益良好,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作为总承包方,只负责项目的设计与施工,风险可控。

(三)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投资情况对比

上述募投项目中已完成的为韩楼村项目。该项目已于2022年7月办理竣工验收,目前结算审计已基本结束。该项目总投资金额10,397.19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7,41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25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5,459.87万元,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950.13万元,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合计1,730.23万元,实际投入募集资金(含应支付尚未支付金额)与计划投入募集资金差额为219.90万元,占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2.97%。截至2023年末,该项目实际毛利率22.78%,略超原预计毛利率,项目收益良好。总体来看,募投项目立项时对于预计投入金额和效益测算是较为审慎、准确的。

综上,公司从项目的规范性、风险控制、投资收益等各方面,对拟变更的上述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均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分析,因此决定将原募投项目泰和项目变更为上述四个项目,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四、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缓慢的原因

(一)社会环境的影响

近两年由于社会环境发生的变化,项目劳动用工流动、工程施工材料运输受限,工程施工遭遇阶段性暂停,进而导致工程进度有所滞后。

(二)经济环境的影响

上述项目立项批复时间相对较早,近两年国内经济和社会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面对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各地方政府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措施稳定地方经济的发展。在稳定社会和促进经济发展过程中,地方政府采取调控手段,合理调整不同项目建设进度和社会资金使用方向,导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展较为缓慢。

(三)项目土地报批手续

2021年9月开始实行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严格实行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并持续优化建设用地审批流程。由于上述募投项目建设涉及土地报批手续,影响了项目实施进展。其中宣城项目和马陵山项目由于土地报批手续未能完成,叠加经济和社会环境因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推进;义乌项目由于涉及部分土地性质问题,建设方对项目进行了重新规划调整,虽项目现已继续推进,但建设工期有所滞后。

上述因素在募投项目立项时未能充分预见,一方面根据公司多年从事生态环境建设业务的经验,项目施工过程可能由于多种因素导致建设工期延长,但未发生过由于上述原因导致项目终止的情况;另一方面上述项目均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取得,合同约定的双方责任明确,发包人应负责使项目具备法律规定的及合同约定的开工条件。公司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和行业形势,适时采取了多种风控措施,降低经营风险,保持企业长期稳定发展,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补充披露马陵山项目、宣城项目可行性发生变化的具体时点及原因,在项目推进过程中是否已根据《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要求及时就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进行重新论证。

宣城项目于2020年12月开工建设,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规划设计工作,并积极组织进场施工,开展了东入口苗木移栽及土方工程,并完成了北入口区域所有建设内容,2022年6月对已完工的北出入口区域景观提升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的东出入口区域由于部分土地性质问题未能完成土地报批手续,建设单位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提供施工场地,因此施工进度有所滞后。

马陵山项目于2021年2月中标后,公司积极组织前期调研、规划、设计工作,但该项目因受土地监管政策的影响,土地报批手续尚未完成,建设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场地,项目未能如期开工建设。

上述募投项目推进过程中,因为项目进展缓慢,公司屡次与建设方沟通,询问项目进展情况,相关建设方均表示土地报批手续正在办理,并将尽最大努力推进项目建设。鉴于园林绿化工程的特殊性,由于不具备施工条件、延期交付工作面等导致项目建设延期的情况比较常见,公司积极关注项目土地进展情况,并与相关建设方保持持续沟通。

2023年10月,公司考虑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较慢、搁置时间较长,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再次与宣城项目和马陵山项目建设方沟通,请建设方尽快明确项目推进计划和土地手续办理期限。

2023年11月21日,公司收到宣城项目建设单位宣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对宣城市高速公路东、北出入口区域景观提升项目EPC及养护管理项目相关问题的回函》,明确因高速东出入口区域部分土地性质问题,该区域无法进场施工,经宣城市中心城市大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第 56 次会议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高速东入口区域景观提升不再实施,作甩项处理。此后,公司与建设方就项目相关问题进行了多次讨论,明确已实施工程的后续处理及结算安排,并提出与项目建设方就甩项问题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具体安排。经多次协商,项目建设方于2023年12月下旬确认相关问题尚需上报讨论,补充协议暂无法签署。

2023年12月上旬,经过多次与马陵山项目建设方沟通协调,建设方表示项目所在地的土地手续仍未能完成且完成时间无法确定,合同尚无法履行,在其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后考虑终止项目执行。12月20日,公司收到项目建设方新沂马陵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和联合体成员单位上海颐景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签署完成的《〈新沂马陵山花厅部落配套及景观提升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合同〉之解除协议》。

公司在知悉宣城项目和马陵山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后,随即与保荐机构沟通,对项目可行性重新进行论证,讨论募投项目终止事宜。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终止上述募投项目。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募投资金预算、项目合同、项目竣工报告、宣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回函以及马陵山终止协议等有关文件,并与公司有关人员沟通,了解募投项目推进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历次募投项目前期立项决策审慎,但项目变更频繁且进展缓慢,是由于当时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和项目具体情况发生变化,具有其合理性。

原募投项目泰和县马市生态文化旅游特色小镇PPP项目系文化旅游项目,运营收入是项目的核心收入之一,随着国内经济和社会环境的变化,项目自运营以来,已多次受到不利影响,运营收入明显低于预期。在当时形势尚未稳定的情况下,公司适时调整发展战略,压缩文旅业务的投资规模,放慢文旅业务的发展速度,以规避贸然投入可能面临的巨大风险。因此,公司将原募投项目变更为宣城市高速公路东、北出入口区域景观提升项目EPC及养护管理项目、徐州沛县湖西田园综合体工程一一韩楼村特色田园综合体工程项目、义乌国贸大道两侧景观工程项目和新沂马陵山花厅部落配套及景观提升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等项目。

宣城项目和马陵山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因为土地报批手续无法落实,叠加经济和社会环境变化的因素影响,导致项目无法正常进场施工,项目进度缓慢,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决定终止宣城项目和马陵山项目。

2、宣城项目和马陵山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已根据《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要求及时就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进行重新论证,并及时进行决策,予以终止。

问题二:前期公告显示,公司于2023年7月将募集资金1.20亿元用于临时补流,期限为12个月。本次公告显示,公司终止宣城项目、马陵山项目后,将原计划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1.00亿元继续按照募集资金的管理要求进行存放和管理。请公司:(1)核实并补充披露临时补流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是否存在潜在合同安排或潜在限制性用途,是否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2)尽快明确募集资金的后续使用计划和具体安排,依规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对拟新投入的项目进行科学、审慎的可行性分析,确保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核实并补充披露临时补流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是否存在潜在合同安排或潜在限制性用途,是否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上述资金于2023年7月13日划转80,000,000.00元至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北京西路支行一般户,于2023年7月12日划转40,000,000.00元至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一般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资金处于使用期限内,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存放、管理、使用募集资金,严格履行《三方监管协议》约定的相关义务,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公司按照审议和公告披露的用途存放和使用临时补流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资金均用于补充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在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也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存在潜在合同安排或其他用途受限的情况,亦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尽快明确募集资金的后续使用计划和具体安排,依规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对拟新投入的项目进行科学、审慎的可行性分析,确保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本次宣城项目和马陵山项目终止后,公司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将原计划投入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继续按照募集资金的管理要求进行存放和管理。

鉴于当前国内社会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公司所处园林绿化行业面临较大的挑战和不确定性,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寻找到合适的投资项目,无法明确募集资金的后续使用计划和具体安排。公司将继续积极探索行业发展机遇,筹划寻找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业务发展方向,科学、审慎地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在保证投资项目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的前提下,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及披露程序后使用募集资金,以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补充流动资金账户流水等有关资料,并与有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告披露的用途存放和使用临时补流资金,上述资金均用于补充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不存在潜在合同安排或其他用途受限的情况,亦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将督促发行人尽快明确募集资金的后续使用计划和具体安排,依规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问题三:前期公告显示,宣城项目、马陵山项目、韩楼村项目和义乌国贸项目建设工期分别为365天、360天、500天和360天。请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建设工期和项目实际进展自查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风险揭示不充分等情形。

【回复】

公司前期公告中披露的项目建设工期为项目合同列示的预计建设工期,系基于项目按合同约定具备进场施工条件及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内容不出现重大调整情况下的计划工期。基于下列原因,公司未能准确预计项目完成时间:

1、由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的特殊性,因项目施工场地暂不具备施工条件导致进场时间延后的情况较为常见,项目实际建设工期多与计划工期不一致;

2、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方往往根据地方城市建设规划和实际进展情况等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导致项目实际建设工期需相应进行调整;

3、近两年由于社会环境的变化,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受到一定影响,时而阶段性暂停,且时间无法预估。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对建设工期进行了调整,部分项目实行分期建设、分期竣工验收,建设进度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已根据募投项目的计划建设工期和实际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并在相关公告中充分揭示了风险,具体如下:

公司在募投项目进展不及预期时,已在《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了相关募投项目进展缓慢的原因。此外,公司于2021年9月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2022年4月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3年4月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中均对公司所面对的风险进行了多次提示。

综上,公司前期针对募投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的风险提示内容较为充分、及时。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