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96 证券简称:云天化 公告编号:2024-005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90,00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90,000,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月15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本次上市的限售股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本次限售流通股为公司控股股东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天化集团”)认购的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90,000,000股。相关情况如下:
(一)核准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9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14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2,197,201股。
(二)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1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三)锁定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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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1月15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新增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有限售条件股412,197,201股,公司总股本由1,425,916,538股增加至1,838,113,739股。其中限售条件股322,197,201股已于2021年7月15日上市流通。
(二)2021年3月20日,公司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1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17,592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838,113,739股减少至1,837,396,147股(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46号)。
(三)2022年1月6日,公司对2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02,906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837,396,147股减少至1,835,893,241股(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06号)。
(四)2022年12月28日,公司对2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39,154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835,893,241股减少至1,834,754,087股(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140号)。
(五)2023年3月16日,公司对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5,3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834,754,087股减少至1,834,328,747股(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33号)。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云天化集团承诺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云天化集团严格履行了以上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90,000,000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月15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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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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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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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9日
证券代码:600096 证券简称:云天化 公告编号:临2024-006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呼伦贝尔东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明矿业”)收到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呼环罚〔2024〕110001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情况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对东明矿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排水口采样的水质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超标排放,未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对东明矿业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水污染物达标排放;罚款人民币577,334.00元。
二、整改措施
上述事件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及时督促东明矿业积极采取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废水处理管理,强化排放检测,扎实做好达标排放工作,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东明矿业整改后,已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公司将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环保合规意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下属公司合规经营行为,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东明矿业将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的期限内,足额缴纳罚款。本次处罚不会对公司及东明矿业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