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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4-0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熙祺资产、王程琦)

上海熙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王程琦:

因上海熙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熙祺资产)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本局决定:对熙祺资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罚款;对王程琦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罚款。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局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书》(沪〔2023〕62号、63号)。请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前述《行政处罚决定书》(联系电话021-50121078,传真021-50121039),逾期则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