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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库存股的公告

2024-0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ST全筑 公告编号:临2024-004

债券代码:113578 债券简称:Z全筑转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库存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的数量:10,559,800股;

●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审批及实施情况

2018年10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18年10月31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并于2018年11月23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18-097)。2019年4月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部分内容调整的议案》。经调整后,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8元/股,回购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2018年11月28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并于2018年11月29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99)。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3日、2019年2月2日、2019年3月5日、2019年3月16日、2019年4月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1、临2019-013、临2019-015、临2019-016、临2019-03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回购股份实施期间(2019年1月3日至2019年4月30日)公司完成了股份回购。截至2019年4月30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库存股11,68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7%,成交最低价为5.62元/股,成交最高价为7.40元/股,成交均价5.99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69,985,405.30元(不含税费)。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7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42)。

2023年10月20号,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1,123,000股,后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卖出1,123,000股。截至2023年12月31号,公司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10,559,800股。

二、注销回购股份的原因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库存股应当在三年内按照依法披露的用途进行转让,未按照披露用途转让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注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基于上述原因,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10,559,800股股份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本次回购账户剩余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库存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1,327,493,320股减至1,316,933,520股,公司将依法履行减资程序,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注销前股份数按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327,493,320股计算所得,上述股权结构变动以后以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注销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是公司结合目前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注销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0,559,800股公司股份予以注销,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ST全筑 公告编号:2024-006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月25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南宁路1000号全筑大厦C座18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月25日

至2024年1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现场登记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2024年1月25日13:30-14:30期间至登记地点完成现场登记;拟通过电子邮件登记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2024年1月23日14:00前发送邮件至公司指定邮箱进行登记(登记邮箱:ir@trendzone.com.cn),逾期不再办理登记。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南宁路1000号18楼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人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投票平台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其他事项

1、预计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通讯地址:上海市南宁路1000号15层

联系人:孙海军

联系电话:021-33372630

邮箱:ir@trendzone.com.cn

邮编:200235

3、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30分钟持相关股东登记资料原件进行现场登记后入场,会议召开当天14:3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会议的股东登记。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ST全筑 公告编号:临2024-007

债券代码:113578 债券简称:Z全筑转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12月26日,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筑股份”或“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沪03破870号之四】,裁定确认《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鉴于公司因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公司已于2024年1月2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

●2024年1月9日,公司收到上海交易所《关于撤销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重整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的通知》,对公司股票不再适用因重整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对应的终止上市程序。同时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鉴于公司仍存在其他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全筑”,股票代码仍为“603030”,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期末合并口径的净资产为负值,同时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叠加其他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8)。

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披露的《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47)。

二、重整相关退市风险警示已消除的情况

2023年12月26日,公司管理人向上海三中院提交了《重整计划执行监督工作报告》,申请上海三中院裁定确认公司《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

2023年12月26日,上海三中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披露的《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87)。

2023年12月26日,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

综上所述,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公司已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向交易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月3日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公司因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2024年1月9日,公司收到上海交易所《关于撤销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重整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的通知》,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9条、第9.4.10条等规定,对公司股票不再适用因重整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对应的终止上市程序。同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6条,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三、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亚太 (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叠加其他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因此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全筑”,股票代码仍为“603030”,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母净资产为负值,以及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因2022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你公司股票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仍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相关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ST全筑 公告编号:临2024-005

债券代码:113578 债券简称:Z全筑转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第62号公告】《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更新制订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现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现将修订的具体条款内容公告如下:

因涉及到条款的增加和删减,修订后的章程条款编码作相应调整。除上述修订外,章程未修正部分继续有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ST全筑 公告编号:临2024-008

债券代码:113578 债券简称:Z全筑转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月9日以通讯方式举行。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5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朱斌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董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库存股应当在三年内按照依法披露的用途进行转让,未按照披露用途转让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注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基于上述原因,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10,559,800股股份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同时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此次股份注销相关手续。本次注销库存股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第62号公告】《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第62号公告】《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更新制订公司董事会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第62号公告】《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更新制订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0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ST全筑 公告编号:临2024-009

债券代码:113578 债券简称:Z全筑转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月9日以通讯方式举行。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5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推举王健曙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监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库存股应当在三年内按照依法披露的用途进行转让,未按照披露用途转让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注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基于上述原因,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10,559,800股股份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同时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此次股份注销相关手续。本次注销库存股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第62号公告】《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第62号公告】《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更新制订公司董事会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第62号公告】《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更新制订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10日